东电B股: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2010-08-25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0-01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8 月24 日接实际控制人浙
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通知,浙能集团所属全资企业香港兴源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源”)自2009 年8 月25 日起12 个月内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
期满。现将有关香港兴源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电开发”)持有公司股份
799,9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0%。浙电开发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香港兴源为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香港兴源自2009 年8 月25 日起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香港兴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569,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之前,香港兴源未持有公
司股份。本次增持后,浙能集团通过浙电开发和香港兴源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03,533,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未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豁免要约收购义
务申请作出核准的决定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