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2010年8月)2010-08-25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类型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公
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较大损失,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或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对公
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3、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无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因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设备等事故造成公司无法
正常经营。
(三)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变化波及公司;
2、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重大信息提前违规泄露,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2、公众媒体对公司集中报导不实,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
大影响;
4、其他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诚实、及时;
2、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
3、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负面影响;
4、事件直接责任人回避。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担
任,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
2、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3、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4、负责保持与各相关单位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具体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
纽作用;
5、在组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代为履行职责。
(三)组员职责:
1、按照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指导、协调公司部门、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
突发事件的预防、查处工作;
3、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四)办公室职责
1、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2、积极收集、反馈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
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直接负责人,定期检查突发事件预警、
预防机制,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由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分管领导协同有关
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如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
事件的各类信息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
书。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
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浙江证监局。
第十条 领导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
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针对不同突发风险
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
一领导下,制订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
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或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的,领导
小组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
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
为的,领导小组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
领导小组应深入了解公司资产状况,将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
有关部门;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公司经营班子应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
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公司经营层应积极与各
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有关职能部门应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
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程度;
2、公司经营班子应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突发事
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处置,必要时有关处置方案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
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责任人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
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公司有关部门应严查信息泄露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应指定专人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商议不实信
息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置方案,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3、根据需要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
息的影响;
4、积极做好投资者安抚工作,及时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
及调查;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
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
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日
常事务办公室相关人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
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
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
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
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全资电厂及控股子公司要广泛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预防、避险
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
作。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
究制。对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迟到、谎报、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对
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