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2-28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1-001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在杭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5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会议审
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境内会计师审定后的 2010 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471,534,926.26 元按 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 47,153,492.63 元, 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24,381,433.63 元,2010 年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1,911,040,175.43 元,其中 2008 年以前
未分配利润 1,556,543,446.34 元。2010 年度分配 2008 年以前的未分配利润,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61,300,000.00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10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1)同意公司继续履行《燃料供应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续签《天然气供气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同意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续签《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同意全资子公司台州市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2010 年度技改完成情况及 2011 年度技改计划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2010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0 年度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1 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11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1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机制的意
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211 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健全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同
意修订《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的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浙江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
份(发起人境内法人股)经股权转让过户给浙江浙电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增加一款:“经股权转让,浙江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过户给浙江浙电置业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章程中涉及“浙江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称呼均变更为“浙江浙电置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 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一、将《办法》第三条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应及时收集、了解、核对公司正常运作有重大影
响的社情、舆情,关注和评估相关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判断和评
价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发生异常波动,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对机
制。
(一)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公司进行质疑、集中
报道或市场上出现公司的重大传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刑事处罚的;
(三)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问题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四)发现存在投资者、公司职工等群体性信访苗头性事件的;
(五)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事项
的;
(七)经评估可能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项的。
二、将《办法》第九、第十条合并修订为: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长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部署各项工作任务,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应急措施,
有效化解危机。
(一)公司应首先检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必要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交易;
(三)妥善处理与媒体和投资者的关系;
(四)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司内部稳定工作,保持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进行。
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日将有关情况口头报告浙江证监局,
并在事发次日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同时报告浙江证
监局和公司所在地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
《办法》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按序排列。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类型
第三条 公司应及时收集、了解、核对公司正常运作有重大影响
的社情、舆情,关注和评估相关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判断和评价
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发生异常波动,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对机
制。
(一)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公司进行质疑、集中
报道或市场上出现公司的重大传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刑事处罚的;
(三)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问题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四)发现存在投资者、公司职工等群体性信访苗头性事件的;
(五)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事项
的;
(七)经评估可能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项的。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诚实、及时;
2、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
3、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负面影响;
4、事件直接责任人回避。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担
任,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
2、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3、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4、负责保持与各相关单位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具体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
纽作用;
5、在组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代为履行职责。
(三)组员职责:
1、按照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公司部门、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
突发事件的预防、查处工作;
3、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四)办公室职责
1、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2、积极收集、反馈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
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直接负责人,定期检查突发事件预警、
预防机制,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由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分管领导协同有关
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如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
事件的各类信息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
书。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公司董事长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部署各项工作任务,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应急措施,
有效化解危机。
(一)公司应首先检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必要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交易;
(三)妥善处理与媒体和投资者的关系;
(四)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司内部稳定工作,保持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进行。
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日将有关情况口头报告浙江证监局,
并在事发次日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同时报告浙江证
监局和公司所在地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
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
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日
常事务办公室相关人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
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
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
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
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全资电厂及控股子公司要广泛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预防、避险
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
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
作。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
究制。对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迟到、谎报、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对
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