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2-28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1-004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
(1)公司继续履行《燃料供应协议》;
(2)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续签《天然气供气协议》;
(3)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续签《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4)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华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能源及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上述四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曹路、王莉娜、
夏晶寒均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继续履行《燃料供应协议》,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
兴”)采购发电所需煤炭。
《燃料供应协议》签署于 1997 年,期限 20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浙能富兴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浙能
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向浙能富兴采购煤炭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
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0 年,公司向浙能富兴采购煤炭的金额为 459,755.73 万元,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
上。
2、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续签《天然气供气
协议》,由省天然气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电所需燃用天然气。
公司与省天然气公司每年签署《天然气供气协议》,协议期限一年。鉴于 2010 年度该协
议已到期,公司拟与省天然气公司续签 2011 年度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不作变更。
省天然气公司是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浙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向省天
然气公司采购天然气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
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0 年,公司向省天然气公司采购天然气的金额为 53,004.34 万元,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
3、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兴源”)续签《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
议》,由浙能兴源向公司提供能源服务业的有关服务。
公司与浙能兴源每年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一年。鉴于 2010 年度该
协议已到期,公司拟与浙能兴源续签 2011 年度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不作变更。
浙能兴源是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浙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浙能兴源向公司
提供能源服务业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
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0 年,浙能兴源提供能源服务的金额为 7,810.95 万元,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
4、台州市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和浙江华隆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承揽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所属能
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浙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天公司
和华隆公司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构成关联
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
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0 年,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检修维护运行
承包业务金额为 4,643.69 万元,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能集团
浙能集团为浙江省省属能源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经营范围为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
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 2010 年末,浙能
集团总资产为 1,058.94 亿元,净资产为 365.45 亿元。
2、浙能富兴
浙能富兴是以经营浙江省属发电企业及省内其他发电企业燃料供应业务的企业,经营范
围为煤炭批发、零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截至 2010 年末,浙能富兴总资产
为 41.99 亿元,净资产为 6.23 亿元。
3、省天然气公司
省天然气公司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浙江省区域内天然气的总买总卖方,经营范围为
天然气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投资,石油天然气的批发,天然气管道输送。
截至 2010 年末,省天然气公司总资产为 35.67 亿元,净资产为 12.79 亿元。
4、浙能兴源
浙能兴源是浙能集团全资所属从事能源服务业投资开发的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小水电、小热电、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成套设备、机电设
备、金属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等。截至 2010 年末,浙能兴源总资产为 35.92 亿元,净资
产为 14.66 亿元。
(二)关联方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浙能兴源均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能
富兴和省天然气公司均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故公司及海天公司、华隆公司与浙能富兴、省天然气公司、浙能兴源均同受浙能集团控
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燃料供应协议》
1、主要内容:浙能富兴根据公司的发电计划和合理的煤炭储备水平,保证供应所需要
的煤炭数量与供货进度。
2、定价政策:供煤价格应不高于其向其他发电企业供应的同类煤炭的价格水平,也不
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公司在一般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煤炭的价格条件,否则公司有权自
行采购。
(二)《天然气供气协议》
1、主要内容:省天然气公司根据公司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的用气计划,并在有
关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气量指导下供应协议气量。
2、定价政策:协议气量的价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文件执行。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
发生变化,天然气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三)《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1、主要内容:
(1)供应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需的物资,包括相关备品备件、易耗品等;
(2)提供上述生产物资的采购咨询、代理、招标/询价服务、供应商管理、催货、加工、
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仓储、码头、场地租赁等在内的全部或某一环节的物流服务;
(3)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置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按要求
进行综合利用,提供相关环保设施、工程的设计、 施工、检修和维护。
2、定价政策:浙能兴源收取的服务报酬或价款由双方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按照
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确定,并且应不高于其向其他发电厂提供同类服务或供应同类物资的价
格水平,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公司在一般市场上可得到的价格水平。
浙能兴源可根据公司所需能源服务的不同属性,指定其下属子公司具体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四)承揽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1、主要内容: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在其业务资质范围内,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
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2、定价政策:鉴于该等业务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的服务报酬或价
款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收取。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煤炭的安全可靠供应对于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极为重要。浙能富兴具有
稳定的供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电厂的生产需要;同时浙能富兴通过大宗采购进行供煤,具
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2、公司与省天然气公司续签《天然气供气协议》,是基于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确
保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生产运行的必要条件。
3、公司与浙能兴源续签《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发挥浙能兴源在能源服务业
方面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优势,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相关配套服务的质量。
4、浙能集团作为浙江省省级能源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和浙江省最大的能源企业,
其控股管理的发电装机容量约占省统调装机容量的 50%,而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主营电力及
机电设备安装、检修、修造、运行维护等业务,为获得经营效益,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有必
要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继续履行《燃料供应协议》,有利于确保煤炭供应,控制煤炭成本,协议条款符
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续签《天然气供气协议》,是基于天然气产业链关系而形成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交易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依据执行,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
务,是其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企业收益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竞争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