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关于关停机组电量替发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3-29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1-009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停机组电量替发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
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签署《2011 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2、关联交易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台州发电厂#2-#5 机组和#1、#6 机组(以下简称“台电关停机组”)分别于 2009 年 9
月和 2010 年 8 月实施关停(详见公司 2009 年 9 月 2 日和 2010 年 8 月 7 日公告)。根据国家
和浙江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关停统调机组可保留 3 年发电计划指标。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1 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的通知》
(浙经信电力[2010]681 号),台电关停机组 2011 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电量共 39.366 亿
千瓦时的上网电量。
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
[2007]435 号)的规定,经综合考虑电网因素、电力负荷以及机组运行检修等情况,并经浙
江省电力公司同意,除台州发电厂#7、#8、#9、#10 机组内部替发上网电量 7 亿千瓦时外,
公司分别委托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北仑”)替发上网电量 13 亿千瓦
时、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嘉兴”)替发上网电量 2.75 亿千瓦时、浙
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长兴”)替发上网电量 6.716 亿千瓦时。其余 9.9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委托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替发(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浙能长兴等三家企业(以下统称“替代发电企业”)签署
《2011 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
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替代发电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2010 年末总 2010 年末净 第一大股东及持
企业 (亿元) 资产(亿元) 资产(亿元) 股比例
浙能北仑 火力发电机组电力电量的 23.00 41.09 31.93 浙江省电力开发
生产、销售及相关产业的投 有限公司 51%
资开发
浙能嘉兴 主营火力发电 8.44 16.47 13.70 浙江省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 70%
浙能长兴 电力电量的生产和上网销 10.96 34.59 11.65 公司 65%
售及相关派生产业和辅业
2、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浙能长兴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公司与替代发电企业签署《2011 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构
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2011 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替代发电企业应按月向公司支付差额电
费。月度差额电费=当月实际替代上网电量×(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台电关停机组替代上网
电量的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价格)。替代发电企业的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含税)分别为:浙能
北仑 330 元/千千瓦时、浙能嘉兴 340 元/千千瓦时、浙能长兴 410 元/千千瓦时。基准替代
发电价格按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发热量 5500 大卡/千克(山西优混),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
价格为 720 元/吨作为基准价计算。
为规避由于电煤价格波动对双方利益造成的风险,当秦皇岛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
(5500 大卡/千克)变动超过基准价 6%时,相应调整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即相应变动 10 元/千千
瓦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 2011 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浙价
资[2011]84 号),台电关停机组 2011 年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 469.5 元/千千瓦时(含
税)。
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
[2007]435 号),替代发电的先后序列为:优先安排同一电厂内部替代发电,其次安排同一
集团不同发电企业之间协议替代发电。替代发电的对象为省统调亚临界及以上脱硫高效燃煤
机组。
经测算,如不考虑替代发电价格因煤价变动而做调整的情况,2011 年台电关停机组预
计可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和浙能长兴获得差额电费收入约 2.20 亿元(不含税)。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落实台电关停机组 2011 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
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在台州发电厂内部优先替代发电后,由浙能集团系统
内发电企业替发部分计划指标电量,符合政策的规定。
2、关联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平合理。
3、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