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12-05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1-02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5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由董事长毛剑宏召集。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独资组建东电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并终止与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组建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决议(1):同意终止与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王莉娜、曹路、夏晶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决议(2):同意公司独资组建东电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金 1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曾做出决议,同意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按
照 19.5%和 80.5%的股比组建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阿克苏纺织
工业城集中供热工程(一期)以及拟建的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项目。详见公司 2011
年 8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受热电厂项目审批进度等外部条件影响,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至今尚
未注册成立,先行建设的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由公司全额垫资,并
于 2011 年 11 月底建成。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更好地兼顾阿克苏纺织工业
城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理顺管理关系,经与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终止与浙江
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改由公司独资组建东电新疆阿
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一次性考虑项目的资金需求,东电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首期注册资金设定为 1 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注册成立,公司终止与浙江
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新疆浙能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损害公司利益,关联董事在审
议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成立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决议:同意成立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把握新疆大发展的投资机遇,根据公司在新疆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成立新疆
分公司负责公司在疆项目的前期开发与协调。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