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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电B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03-15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2-00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

    (1)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合作协议》;

    (2)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科

工与服务分公司”)签订《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3)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和浙江华

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承揽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在审议上述三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曹路、

王莉娜、夏晶寒均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由浙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

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自 2006 年起,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鉴于协议即将到期,公

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协议期限三年。

    2、公司与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司签订《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由浙能科工与服务分

公司向公司提供能源服务业的有关服务。

    自 2009 年起,公司与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

框架协议》。2011 年,浙能集团根据板块化运营的需要,成立科工与服务分公司,具体履行
能源服务板块管理职能,对包括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板块运营企业进行归口管理。

鉴于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即将到期,考虑到浙能

科工与服务分公司成立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便于协议履行,公司拟与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

司签订《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三年。

    3、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

包业务。

    鉴于浙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司为浙能集团的分公司,浙能

财务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

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浙能集团

    浙能集团为浙江省省属能源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经营范围为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

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 2011 年末,浙能

集团总资产为 1134.98 亿元,净资产为 534.31 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

    浙能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复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浙能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80174 万元;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

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截至 2011 年末,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123.86 亿元,净资产为 10.64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1、主要内容:浙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服务等。

    2、定价政策: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浙能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

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浙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35 亿元授信总额度。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2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止。

    (二)《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1、主要内容: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司向公司(1)供应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需的物资,

包括相关备品备件、易耗品等;(2)提供上述生产物资的采购咨询、代理、招标/询价服务、

供应商管理、催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仓储、码头、场地租赁等在内的全部

或某一环节的物流服务;(3)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置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固体

废弃物等,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提供相关环保设施、工程的设计、 施工、检修和维护。

    2、定价政策: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价款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

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确定,并且应不高于其向其他发电厂提供同类服务或供应同类物资

的价格水平,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公司在一般市场上可得到的价格水平。

    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司可根据公司所需能源服务的不同属性,指定其所属或管理的企业

具体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三)承揽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1、主要内容: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在其业务资质范围内,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

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务。

    2、定价政策:鉴于该等业务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的服务报酬或价

款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收取。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利于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

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2、公司与浙能科工与服务分公司签订《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发挥浙能科工

与服务分公司在能源服务业方面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优势,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

相关配套服务的质量。

    3、浙能集团为浙江省省级能源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和浙江省最大的能源企业,而

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主营电力及机电设备安装、检修、修造、运行维护等业务,为获得经营
效益,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有必要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部分检修维护运

行承包业务。

    五、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

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根据《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在上述风险控制

的条件下,同意浙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公平合

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海天公司和华隆公司承揽浙能集团所属能源及相关环保企业的检修维护运行承包业

务,是其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企业收益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竞争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同意独立董事的意见。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