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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电B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3-26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2-008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5 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根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同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毛剑宏、曹路、夏晶寒、程光坤、马京程、卢广法、沃健、许文新、

方怀宇、谷碧泉、傅启阳、崔伯山、李宝山、邱国富、鄢维民。其中,沃健、许文新、方怀

宇、邱国富、鄢维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7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剑宏,男,1964 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夏晶寒,女,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曹路,男,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

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光坤,男,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马京程,男,1958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台州发电厂厂长、党

委副书记。



卢广法,男,195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萧山发电厂厂长、党委副书

记。



沃健,男,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为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

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



许文新,男,1960 年出生,博士学历,金融学教授,现任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常务

副院长。



方怀宇,男,196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现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谷碧泉,男,1957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傅启阳,男,1963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

营销部经理。



崔伯山,男,195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管理部经理。
李宝山,男,1964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华能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

成员。



邱国富,男,1946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退休。



鄢维民,男,1963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沃健、许文新、

方怀宇、邱国富、鄢维民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

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

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沃健、许文新、方怀宇、邱国富、鄢维民,作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东南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沃健、许文新、方怀宇、邱国富、鄢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