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26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2-019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在杭州浙江百瑞国际大酒店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57 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
内资股股东,下同)5 名,流通股股东(即 B 股股东,下同)52 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7,867,7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56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 100.00%;B 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7,867,773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
的 5.4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在关联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兴
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浙江浙能
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30%的股权;同意
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的核
准批复及公司的股权比例,向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出资资本金。
同意 554,334,6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其中:内资股 520,036,800 股,
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外资股 34,297,813 股,占 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反对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