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通知,浙江电网统调范围内的燃煤机组执行国家核定电 价的发电利用小时均为5500小时,超过国家核定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执行0.328 元/千瓦时(含税)的超发电价。现将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调整予以公告,详见2004年6月24日《上海证券报》。本次电价调整自2004 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