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4日接浙江省物价局有关通知,浙江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价(超过5500发电利用小时所对应的上网电量执行的电 价)由原来的0.328元/千瓦时(含税)提高至0.338元/千瓦时(含税),自2004年6月 15日起执行。 据此测算,上述电价调整将使2004年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约3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