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 价局以有关文下发了《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浙江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 。现将该通知中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有关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1.58分(含税) ; 二、取消超发电价政策; 三、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上述电价调整后,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详见2005年5月13日《上海证券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