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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电B股:关于2013年度替代发电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4-19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3-028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替代发电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北仑”)、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能嘉华”)、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兰溪”)签署《2013

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关联董事毛剑宏、夏晶寒、曹路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台州发电厂#1、#6 机组(以下简称“关停机组”)于 2010 年 8 月实施关停(详见公司

2010 年 8 月 7 日公告)。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关停统调机组可保留 3 年发电

计划指标。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3 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的通知》

(浙经信电力[2012]766 号),2013 年度台州发电厂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以下简称

“替代发电量”)15.12 亿千瓦时。

    为妥善落实上述发电计划,经综合考虑电网因素、电力负荷以及机组运行检修等因素,

并经浙江省电力公司同意,除台州发电厂内部替发 4.9667 亿千瓦时外,其余替代发电量

10.1533 亿千瓦时拟分别委托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替发,公司拟与该三家替代发

电企业分别签署《2013 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以下简称“《替代发电协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毛剑宏、夏晶寒、曹路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替代发电企业   业务性质   2012 年末注册资    2012 年末总资产   2012 年末净资   2012 年度净利
                                本(万元)              (万元)       产(万元)         润(万元)
浙能北仑       火力发电            230,000       388,715.51      299,419.86        40,142.12
浙能嘉华       火力发电            342,219     1,301,067.42      395,041.85       109,621.57
浙能兰溪       火力发电            164,550       648,876.49      183,272.12        17,127.06
    2、关联方关系

    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能电力”)。浙能电力持有浙能北仑 51%的股权、持有浙能嘉华 53%的股权、持有

浙能兰溪 72%的股权、持有公司 39.80%的股权。公司与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签

署《替代发电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替代发电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替代电量
替代发电企业      替代发电量(亿千瓦时)    厂用电率(注)      替代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浙能北仑          3.5289                  10%               3.176

浙能嘉华          2.4                     10%               2.16

浙能兰溪          4.2244                  10%               3.802

    注: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

[2007]435 号), 替代发电上网电量按替代发电量扣除 10%平均厂用电率计算

    2、替代发电价格

    基准替代发电价格按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发热量 5500 大卡/千克(山西优混)市场煤平

仓含税价格为 680 元/吨作为基准价计算。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的基准替代发电

价格(含税)分别为 340 元/千千瓦时、325 元/千千瓦时、365 元/千千瓦时。

    为规避由于电煤价格波动对双方利益造成的风险,当上月算术平均秦皇岛市场煤平仓含

税最低价格(5500 大卡/千克)变动 25 元/吨(不考虑非市场因素的价格调整),相应调整

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即相应变动 10 元/千千瓦时。

    3、差额电费结算

    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应按月向公司支付差额电费。月度差额电费=当月实际

替代上网电量×(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台州发电厂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价

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 2013 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浙价

资[2013]11 号),台州发电厂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 0.4945 元/千瓦时(含税)。

    经测算,如不考虑煤价调整情况,预计 2013 年台州发电厂从三家替代发电企业获得差

额电费收入约 1.15 亿元(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
[2007]435 号)和浙经信电力[2012]766 号文的要求,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除实行本

厂内部替代的发电计划指标外,原则上由单机容量 6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替代发电,在

符合电网安全校核的基础上,集团内部电厂优先替代。

    公司与浙能电力所属的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签署《替代发电协议》,是按照

上述文件精神、落实台州发电厂关停机组 2013 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增加营业收入。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

[2007]435 号)和浙经信电力[2012]766 号文的要求,由浙能北仑、浙能嘉华、浙能兰溪替

发台州发电厂部分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符合政策的规定。

    2、关联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平合理。

    3、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