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13-05-10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 2013-03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度,浙江东南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就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向
公司除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香港兴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兴源”)以外的所有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有关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就
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征集对象为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
的除浙能电力、香港兴源以外的所有股东,包括:(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2)虽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
在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权益拥有人(此处特指
通过委托境外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作为名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或自然人。以下将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
公司股份的境外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称为“名义股东”,将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拥
有人称为“实际权益拥有人”)。同一股份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权益拥有人同时提交投票代理
委托书的,认定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征集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5 月 22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5 月 17 日)。
二、征集时间
2013 年 5 月 13 日至 2013 年 5 月 28 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 9:30-11:30 和 14:00 至 16:
00。
三、征集事项
就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征集对象征集投票权,议案事
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香港《南华早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妥投票代理委托书
投票代理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一或附件二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及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公司股东按照不同身份,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一)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内股东(即开户时,股东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其
为境内自然人、法人,包括境内自然人股东和境内法人股东)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内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投票代
理委托书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内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
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
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
或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
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
关内容);
(2)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由股东授
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股东(即开户时,股东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其
为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境外自然人股东和境外机构股东)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机构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证明机构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应当依股东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作出);
(3)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印章并由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4)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授权代表逐页签署并加盖股东单位印章。如投票代
理委托书系由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投
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
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自然人股东逐页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由股
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认证。
(三)实际权益拥有人需提供下述文件
1、名义股东的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名义股东印章);
2、名义股东出具的证明该实际权益拥有人实际持有公司股份及持有股份数额的确认函
(须加盖名义股东印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三;
3、名义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须加盖名义股东印章并由授权代
表签字);
4、实际权益拥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1)实际权益拥有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与名义股东出具文件所列身份证明相符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实际权益拥有人应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2)实际权益拥有人为机构的,请提供以下文件:
1)与名义股东出具文件所列身份证明相符的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证明机构
实际权益拥有人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实际权益拥有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应当依股东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作出。该复印件须加盖实际权益拥有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5、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如实际权益拥有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实际权益拥有人亲自签
署,如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通过公证或公证认证;如
实际权益拥有人为机构的,加盖实际权益拥有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或公证认证的授权代表授
权他人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6、实际权益拥有人签署的关于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四(如
实际权益拥有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实际权益拥有人亲自签署,如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通过公证或公证认证;如实际权益拥有人为机构的,加盖机
构实际权益拥有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
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或公证认证的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
权书)。
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
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3 年 5 月 28 日 16:00)之前送达,逾期
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厦八层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86-571-85774566
传真:86-571-85774321
为帮助股东确认其提供的前述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股东可以向公司传真机发送传
真,将前述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但以传真方式发送前述文件不视为股东委托
董事会代理其行使投票权的行为。同时,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未对股东传真资料进行回
复,也不视为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必然有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公司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
的代理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一)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
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3 年 5 月 28 日 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二)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并均由
股东签字和/或盖章;
(三)投票代理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
人。
六、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视同委托征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委托投票后,
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
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征集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
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
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股东应在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
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按投弃权票计算。股东未在投票代理委托
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每项议案的投票指示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
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
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
规定形式要件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
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1 日
附件一: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适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直接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东(名义
股东除外)及非登记在册的实际权益拥有人}
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股东是
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
会行使投票权。并且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并已经得到充分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在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3 年 5 月 28 日 16:00)之前,本股东保留
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股东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
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
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本次会议,
并按本股东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本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公司
董事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表决。
本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 1):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方案
的议案
1.01 合并方式
1.02 合并生效日和合并完成日
1.03 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1.04 换股发行的对象
1.05 换股价格
1.06 发行价格
1.07 换股比例
1.08 现金选择权
1.09 换股实施日
1.10 换股方法
1.11 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1.12 浙能电力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1.13 浙能电力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1.14 零碎股处理方法
1.15 权利受限的公司股份的处理
1.16 募集资金用途
1.17 滚存利润安排
1.18 债权人保护
1.19 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1.20 员工安置
1.21 过渡期安排
1.22 锁定期安排
1.23 配股
1.24 与差异化红利税有关的持股时间
1.25 本次合并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南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4 关于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南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
关事宜的议案
7 关于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 2):
2、委托人股东帐号(附注 3):
3、委托人委托股数(附注 4):[ ]股
4、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3 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
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
附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如股东为法人或机构的,则
填写法人或机构名称及营业执照号码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附注 3:实际权益拥有人无需填写股东账号。
附注 4:请填上股东拟代理委托的股份数量。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视为
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如所填写的股数大于该股东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则该股东的持股数以其在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为准。对于实际权益拥有人,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为截至本次股
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实际权益拥有人通过受托持股机构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并且该股份数量应获得受托持股机构的书面确认;如在上述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股数
与受托持股机构最终出具的确认函或类似文件中所列明的关于实际权益拥有人的实际持股
数额有差异的,则以受托持股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5 月 22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5 月 17 日)。
附件二: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适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名义股东)
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股东是
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
会行使投票权。并且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并已经得到充分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在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3 年 5 月 28 日 16:00)之前,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
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股东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
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
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本次会议,
并按本股东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本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公司
董事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表决。
本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 1):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1 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公司方案的议案
1.01 合并方式
1.02 合并生效日和合并完成日
1.03 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1.04 换股发行的对象
1.05 换股价格
1.06 发行价格
1.07 换股比例
1.08 现金选择权
1.09 换股实施日
1.10 换股方法
1.11 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1.12 浙能电力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1.13 浙能电力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1.14 零碎股处理方法
1.15 权利受限的公司股份的处理
1.16 募集资金用途
1.17 滚存利润安排
1.18 债权人保护
1.19 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1.20 员工安置
1.21 过渡期安排
1.22 锁定期安排
1.23 配股
1.24 与差异化红利税有关的持股时间
1.25 本次合并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协议》的议案
4 关于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关于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专项审计机
构的议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1、委托人全称及登记证号(附注 2):
2、委托人股东帐号:
3、委托人委托股数:[ ]股
4、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3 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注 1: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上述委托书中的“同意股数”、“反对股数”或“弃权
股数”栏项下填入具体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份数量;每一项决议案下的同意股数、反对股
数及弃权股数的加总数量应等于委托人的委托股数。
附注 2:请填上委托人的商业登记证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附件三:名义股东出具的确认函
[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名称]
关于[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系东电 B 股份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及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致: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系本机构的客户,
委托本机构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B 股股票(以下简称“东电 B”,股票代码:
900949)。为前述目的,本机构作为东电 B 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的股票账户卡/股权账户确认书编号为[ ]。为便于[实际
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行使其股东权利,本机构特作出如下确认:
[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系东电 B 的实际股东之一,通过本机构持有东电 B 股份,
系实际权益拥有人。
截止 2013 年 5 月 17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实际权益拥有
人姓名或名称]持有东电 B 股票[ ]股。东电 B 将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将以实际股份持有
人的身份以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方式(包括征集投票权情况下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之
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以自己的意愿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特此确认!
[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3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实际权益拥有人出具的确认函
确认函
致: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 B”)股份的实际权益拥有
人。本人/本单位委托[请填入代持的境外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的名称]持有东电 B 股票
(股票代码:900949)。为参与东电 B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之目的,本人/本单位特作出如下确认:
1、截至 2013 年 5 月 17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单位
通过[请填入代持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的名称]实际持有东电 B 股票[ ]股。
2、本人/本单位将以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方式(包括征集投票权情况下委托公
司董事会投票方式)参与东电 B 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以自己的意
愿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3、本人/本单位就本次委托东电 B 董事会行使投票权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是真实、
准确的,不存在重大隐瞒;有关资料和文件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4、本人/本单位系东电 B 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合法持有东电 B 股票。
5、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东电 B 股票不存在权属纠纷。
特此确认!
确认人:[请填入全名或全称](签名和/或盖章)
日期:2013 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