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2013-10-2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A、B 股证券账户转换
投资者操作指引
201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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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3
特别提示.....................................................................................................5
第一部分:业务须知 ................................................................................6
一、 B 股证券账户分类 ...................................................................6
二、 操作指引投资者分类 ..............................................................7
三、 B 股与 A 股主要交易差异对照表 ..........................................8
第二部分:投资者操作指引 .................................................................. 11
第一章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11
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33
第三章 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
户投资者.............................................................................................51
第四章 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71
第三部分:投资者操作问答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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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能电力”)换股
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南发电”)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上市方案已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分别经浙能电力与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
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浙江东南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53 号)。
为确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顺利实施,指导投资者完
成办理东南发电 B 股转换为浙能电力 A 股涉及的相关账户
转换操作业务,特制定本投资者操作指引。
本指引所指操作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各证券公司办理
东南发电 B 股转换为浙能电力 A 股及其后涉及的相关各类
业务,如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通过各证券公司
交易系统进行浙能电力 A 股委托交易与查询、清算交收、
资金划付等业务。
对于投资者转换为浙能电力 A 股后涉及到的上海 A 股
证券一般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结算流程等规则规定,本指
引不再做详细说明,投资者如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可登陆上
交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进行查询。
3
由于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以及业务流程
各不相同,本指引仅作为一般性操作参考,实际操作细则与
流程以投资者对应开户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
理相关业务前,应全面知晓、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关于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涉及账户转换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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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确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顺利实施,指导投资者完
成办理东南发电 B 股转换为浙能电力 A 股涉及的相关账户
转换操作业务,根据与各方沟通讨论的结果,形成本操作指
引。
对于本次账户转换涉及的部分基本流程如 A、B 股证券
账户关联关系申报等业务将由相关监管机构或执行机构后
续进一步出具文件或通知予以明确,本操作指引对相关操作
仅作一般性描述,具体操作流程以具体监管机构或执行机构
出具的文件或通知要求为准。
本指引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
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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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业务须知
因本次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涉及投资者类
型较多,不同投资者账户转换涉及的业务操作各不相同,为
确保未来东南发电 B 股转换为浙能电力 A 股后各类型投资
者能够顺利进行交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以下投资者类型说
明,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并相应阅读本指引第二部
分“投资者操作指引”对应部分,以完成账户转换及后续业
务操作。
一、 B 股证券账户分类
目前,沪市 B 股证券账户类型共分为 C1 账户、C90 账
户及 C99 账户三类,请投资者根据以下账户分类标准说明,
先行确认自己 B 股账户所属类型:
投资者类型 账户类型 分类标准
以境内个人身份证开户的境
C1 账户,以 C1 开头加 8 内个人 B 股投资者(投资者
境内个人投资者
位数字组成 证券账户指定结算在境内证
券公司)
C90 账户,以 C90 开头 以个人护照进行开户的境内
境外个人投资者
加 7 位数字组成 个人投资者及以有效、合法
6
的境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开
户的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
者证券账户可指定结算在境
内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银
行)
以有效、合法境外身份证明
文件进行开户的境外机构投
C99 账户,以 C99 开头
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者(投资者证券账户可指
加 7 位数字组成
定结算在境内外证券公司、
境外托管银行)
二、 操作指引投资者分类
本次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涉及的账户转换
流程及后续操作主要按照以下投资者类型进行分类操作。在
确认自己 B 股证券账户所属类型后,请投资者按以下四种
分类标准明确自己所属类型,并相应阅读本指引对应内容进
行本次账户转换业务操作:
投资者类型 分类标准 操作指引对应内容
投资者所持 C1 账户已正常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 第二部分“第一章 有指定
开立,并由境内证券公司
投资者 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进行指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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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 投资者所持 C90 或 C99 账 第二部分“第二章 指定结
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 户已正常开立,并由境内 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户投资者 证券公司进行指定结算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由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
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 第二部分“第三章 指定结
管行进行托管,通过境外
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
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进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 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
行指定结算的 C90 及 C99
者 投资者”
账户投资者
尚未在任何一家境内证券
公司进行指定结算的 C1 账
第二部分“第四章 无指定
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户投资者,及尚未在任何
结算的 C1、C90 及 C99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一家境内外机构进行指定
账户投资者”
结算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
资者
三、 B 股与 A 股主要交易差异对照表
对比内容 B股 A股
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国家 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国家
交易日
法定假日休市 法定假日休市
市价委托:按市场价格报价,只能 市价委托:按市场价格报价,只能
委托报价方式
在连续交易时间申报 在连续交易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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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委托:按限定价格报价 限价委托:按限定价格报价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
销 销
开盘前时段交
9:20 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 9:20 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
易所系统对交
受撤销申报 受撤销申报
易申报的处理
9:25 至 9:30:接受交易申报和撤销 9:25 至 9:30:接受交易申报和撤销
申报,但不作处理 申报,但不作处理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连续交易时间
15:00 15:00
单笔最低申报
100 股 100 股
买入
不足单笔申报
零股,一次性申报卖出 零股,一次性申报卖出
数量股份卖出
最小波动价格 0.001 美元 0.01 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 10% 10%
回转交易 T+1 T+1
交收制度 T+3 股票 T+0 交收、资金 T+1 交收
融资融券交易 无 有
以上差异仅为 B 股与 A 股对比所得,并不适用于东南
发电 B 股转浙能电力 A 股后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类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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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适用的业务操作也将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本指引
第二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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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资者操作指引
第一章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为保证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 A 股后,投资者能
够顺利进行交易,对于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应充分知
晓并确认以下事项:
1、 因东南发电 B 股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
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换股后浙能电力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未来股份出售将以人民币
进行清算交收,并最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在东南发电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完成至浙能
电力挂牌上市前,将赋予投资者申报 A、B 证
券账户关联关系的权利,投资者在规定的关联
关系申报期内由 B 股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营业
部协助申报 A、B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具体操
作含义及流程请见本章“第二节、申报 A、B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相关内容;
3、 对于未在申报期内有效申报 A、B 股证券账户
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统一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该账户只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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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委托申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所面临的交易限制;
4、 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按现有 A
股证券账户要求于账户开设时至证券公司办
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5、 投资者应确认自己属于本章适用之投资者,否
则相关操作指引内容可能无法完全适用;
6、 充分了解 B 股与 A 股在交易规则及费用上的
差异;
7、 浙能电力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
8、 持续关注东南发电及浙能电力相关公告,了解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
9、 账户转换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可向 B 股指定
结算证券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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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业务相关机构
机构全称 在本指引中简称 主要相关事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浙能电力 信息披露
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
东南发电 信息披露
限公司
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系申报汇总审核;特殊 A 股证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账户配发并协助完成特殊 A 股证
司
司 券账户承继对应 B 股证券账户所
建立的指定结算关系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买入委托申报
限制并协助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户承继对应 B 股证券账户所建立
的指定结算关系
受理投资者所有业务申请以及咨
询、沟通、通知等投资者服务工
作;协助投资者完成 A、B 股证
境内各证券公司 境内各证券公司
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完成未建
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投
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在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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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中开户并协助同步完成第三方
存管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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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申报 A、B 股证券关联关系
一、申报关联关系业务说明
因考虑到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中有相当数量的投
资者同时拥有 A、B 股证券账户,为方便投资者日后对浙能
电力股份的买卖操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各境内证券公
司将集中为投资者办理 A、B 股证券关联关系申报业务,各
投资者可由其 B 股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协助申报确认已持有
的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经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审核确认后,未来投资者换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将直接
登记在投资者现有普通 A 股证券账户中。
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现有普通 A
股证券账户对浙能电力股份进行买卖。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在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业务开展前,投资者
B 股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营业场所
张贴公告等各种途径告知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
申报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届时留意相关通知及公告。
投资者可于规定的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期间联系 B
股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营业部由其协助申报 A、B 股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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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各证券公司可通过现场、网络、电话、传真等多
种方式协助投资者进行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确认,
具体办理方式由各证券公司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关联关系基本流程
1、在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期内,投资者本
人携带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上海 A 股证券账户卡、上海 B
股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材料至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
司营业部申报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
2、投资者按各境内证券公司要求正确填写 A、B 股证
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表,并签字确认。投资者需同时留下有
效联系方式以便证券公司将申报结果及时告知投资者;
3、投资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及上海 A 股及 B 股证券账
户卡;
4、各境内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请,通过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查验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信息,
经核对无误后确认受理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
报申请。如证券公司核对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信息不一
致的,投资者应先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投资者账户资料变
更再办理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请;
5、对于尚未开立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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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则先行至任意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申请开立普通 A 股证
券账户,完成后至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营业部
办理关联关系申报;
6、在确认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信息核对无误后,
各证券公司将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结果及对应
普通 A 股证券账户信息数据集中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
行申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处理各证券公司申报的
关联关系数据;
7、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业务办理无需缴纳
任何费用。
以上现场业务流程仅为一般性流程说明,供投资者参
考。各证券公司还可能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其它形
式办理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确认,并由各证券公司
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集中申报,具体办理方式及业务
操作流程由各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投资者可向 B 股证券账
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具体咨询。
对于所有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投资
者,从浙能电力 A 股上市首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临柜咨
询、电话、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等方式向证券公司进行查询,
其换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股份已自动转入投资者普通 A 股
证券账户。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普通 A 股
证券账户操作流程对浙能电力股份进行正常买卖。该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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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来股份出售、清算交收及资金转账与现有一般 A 股交
易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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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一、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及第三方存管业务办理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完成后,对于未建立关
联关系的 C1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为
上述投资者根据其 B 股证券账户信息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
券账户,该证券账户为限制性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报,
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除无法买入任
何证券以外,被限制买入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证券发行、权
证行权、开放式基金申购、开放式基金认购、开放式基金分
红设臵、账户式质押回购出库、ETF 申购、融资融券余券划
转、融资融券担保品划转(买方向)、融资融券券源划转(买
方向)。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业务
及产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将统一为投资
者在交易系统中开立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以实现投资者特
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查询及卖出委托申报。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完成后,证券公司将通过网络、
电话、短信、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途径告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相关事宜,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将协助办理特
殊 A 股证券账户在交易系统中的开立,投资者需至各证券
公司营业部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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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的办理,方能实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后续卖出委托
交易。
投资者需按照各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业
务的相关规定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
方存管手续。一般的办理流程是证券公司负责将投资者人民
币资金账户预指定信息发送至第三方存管银行,投资者至存
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关联手续,投资者
资金账户实现第三方存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资
料,投资者可向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咨询。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后,投资者可通过临柜咨询、
电话、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等方式向证券公司进行查询,其换
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股份已自动转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可按 B 股证券账户原
有交易流程对浙能电力股份进行卖出交易。
二、委托方式
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委托
卖出方式与原 B 股操作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的委托方
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可通过 B
股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特殊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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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的浙能电力 A 股股份余额及资金余额,并可进行
卖出委托申报。
三、实时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现有的
行情显示渠道与方式,如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网上交易客
户端等,获取浙能电力 A 股实时行情及停复牌信息。
四、主要交易规则
浙能电力 A 股卖出委托申报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卖出委托申报方式与 B 股操作基本相同。
(一)涨跌幅限制
当天交易时间内 A 股股票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
跌幅度不得超过 10%。
首日上市的新股无涨跌幅限制。
ST 股票及未完成股权分臵改革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回转交易制度
A 股实行 T+1 回转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次日
可卖出。对于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只可进行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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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报,因此不能进行回转交易。
(三)交易单位
A 股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余额不足 100 股(份)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最小波动价格
A 股申报价格最小波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五)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及交易所规定的休市日除外);
每个交易日 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中:
上午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销
上午 9:20 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受撤销申
报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为
连续竞价时间。
五、清算交收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与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清算交收规则
一致,股票实行 T+0 交收,即投资者当日(T 日)卖出并成
交的股票当日证券账户即减少相应的股票数;资金实行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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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即投资者当日(T 日)卖出股票所得资金,需于次一
交易日(T+1)才能提取。
六、资金划付
因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开设时,原 B 股资金账户
开通了人民币功能,并已按现有 A 股证券账户开户要求办
理了第三方存管手续。投资者可于 T+1 日通过现有 A 股第
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取出股票出售资金。
在投资者至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开设及第三方存管手续办理前,投资者无法通
过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完成浙能电力 A 股卖出委托,投资者
需尽快至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相关
业务手续。
七、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份的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
红股将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派息资金也将于派息日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
投资者资金账户,对于尚未至各证券公司办理特殊 A 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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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账户开设及第三方存管手续的投资者,派息资金将暂时存
放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于投资者完成上述业务手续后
转入投资者对应资金账户。
八、差异化红利税
投资者自初始持有浙能电力 A 股股份之日至出售浙能
电力 A 股股份之日期间,所涉及的差异化红利税(如有),
将在股份出售当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红利税代扣代
缴数据发送至各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通过系统检查
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额并扣减其资金账户金额,
并将红利税扣减成功的投资者信息反馈至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直接扣减红利税进行代扣代缴,
扣缴后的股票出售资金净额划转至各境内证券公司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按本节“六、资金划付”相关内容完成最终资
金划付。
投资者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 A 股登
记的初始持有日期为换股实施日,持有浙能电力 A 股的时
间亦自换股实施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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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费用
无论是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投资者还是配
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交易费用与
现行普通 A 股证券账户交易费用一致。
B 股普通证券账 普通 A 股证券账 特殊 A 股证券账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户 户 户
参照原 A 股交易
境内开户证券
佣金或原 B 股交 √ √ √
公司佣金
易佣金
0.1%(卖出单边
交易印花税 √ √ √
收取)
0.06%(按面额收
交易过户费 √ √
取)
0.05%(按交易金
清算费 √
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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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查询类业务
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 A 股后,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投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
的查询方式按照 A 股指定结算证券公司现行证券账户查询
方式进行操作,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投资者按照 B 股指
定结算证券公司现行证券账户查询方式进行操作。
另外,有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信息披露内容,所有投
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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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账户资料变更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相关信息为根据投资者现有 B 股证
券信息复制而来,投资者如果发生身份信息变更,各证券公
司须同时办理其 B 股证券账户和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资料
修改,保证两者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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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股东大会
在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完成指定交易,且投资者完成三
方存管手续后,投资者可按现有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投票流
程进行网上投票。
投资者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投票。投资者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个人投资者
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东单位股
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
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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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配股
在境外居民能够认购 A 股股票之前,或境外居民持有
的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完全出售之前,浙能电力将慎重面对
部分 A 股账户交易权利受限这一客观事实,在处理一些相
关的重大事项如配股时,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参与权利的公
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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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账户注销和合并
当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余股为零
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可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申报注销,
也可以保留该账户,三年后如果未有新登记的股份,按小额
休眠账户申报处理。
C1 账户投资者在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并登记股份
后,可按证券账户合并业务方式,申请将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过户至其普通 A 股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特殊 A
股账户自动注销。但 C1 账户投资者不得将普通 A 股证券账
户的股份过户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对于没有普通 A 股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也可以先开立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然后
再办理账户合并业务。普通 A 股证券账户和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必须指定交易在同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账户合并业务必
须由该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办理,两个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姓名、证件编号两项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文件要求
自然人申请时,需审核以下材料:
(1)《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2)拟合并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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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处理流程及要求
1、证券公司审核投资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
由经办人在《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字样
并签名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
2、证券公司核查拟合并账户是否符合账户注册资料的
一致性、账户指定交易的一致性的要求。
3、证券公司核查通过后,通过 PROP 系统按规定的数
据格式和方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合格后将被合并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同时将相关证券由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转到普通 A 股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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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账户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处理
1、质押、协议转让业务:对于C1账户投资者,投资者
需先将特殊A股账户内的股份转入普通A股证券账户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予以办理上述业务。
2、歇业变更、继承过户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
南要求办理。
3、司法业务: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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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为保证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 A 股后,投资者能
够顺利进行交易,对于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应充分知晓并确认以下事项:
1、 因东南发电 B 股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
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换股后浙能电力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未来股份出售将以人民币
进行清算交收,并由各境内证券公司通过购汇
银行购汇后以美元进行最终结算,购汇汇率采
用购汇银行 T+2 日(T 日为交易日)购汇时点
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
2、 对于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该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报,不能进行
买入委托申报,相关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所面临
的交易限制;
3、 投资者应确认自己属于本章适用之投资者,否
则相关操作指引内容可能无法完全适用;
4、 充分了解 B 股与 A 股在交易规则及费用上的
差异;
33
5、 浙能电力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
6、 持续关注东南发电及浙能电力相关公告,了解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
7、 账户转换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可向 B 股证券
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咨询。
34
第一节 业务相关机构
机构全称 在本指引中简称 主要相关事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浙能电力 信息披露
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
东南发电 信息披露
限公司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并协助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承继对应 B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股证券账户所建立的指定结算关
司
系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买入委托申报
限制并协助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户承继对应 B 股证券账户所建立
的指定结算关系
受理投资者所有业务申请以及咨
询、沟通、通知等投资者服务工
作;完成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
境内各证券公司 境内各证券公司 户在交易系统中开户;将投资者
股票出售所获人民币资金通过购
汇银行购汇,并根据投资者提款
申请将相应美元资金划付至投资
35
者
36
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一、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
在完成东南发电现金选择权业务后,适用本章的所有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为上
述投资者根据其 B 股证券账户信息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该证券账户为特殊限制性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
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除无法买
入任何证券以外,被限制买入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证券发行、
权证行权、开放式基金申购、开放式基金认购、开放式基金
分红设臵、账户式质押回购出库、ETF 申购、融资融券余券
划转、融资融券担保品划转(买方向)、融资融券券源划转
(买方向)。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
业务及产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将统一为投资
者在交易系统中开立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以实现投资者特
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查询及卖出委托申报。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配发过程中,投资者无需进行任
何额外操作,在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前,投资者 B 股证券账
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营业场所张
贴公告等途径告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相关事宜,请投
资者届时留意相关通知及公告。
37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后,投资者可通过临柜咨询、
电话、网上交易系统等方式向证券公司进行查询,其换股所
得浙能电力 A 股股份已自动转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浙能
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可按 B 股证券账户原有交易流程
对浙能电力股份进行卖出。
二、委托方式
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委托
卖出方式与原 B 股操作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的委托方
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可通过 B
股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特殊 A 股
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 A 股股份余额及资金余额,并可进行
卖出委托申报。
三、实时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现有的
行情显示渠道与方式,如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网上交易客
户端等,获取浙能电力 A 股实时行情及停复牌信息。
38
四、主要交易规则
浙能电力 A 股卖出委托申报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卖出委托申报方式与 B 股操作基本相同。
(一)涨跌幅限制
当天交易时间内 A 股股票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
跌幅度不得超过 10%。
首日上市的新股无涨跌幅限制。
ST 股票及未完成股权分臵改革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回转交易制度
A 股实行 T+1 回转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次日
可卖出。对于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只可进行卖出
委托申报,因此不能进行回转交易。
(三)交易单位
A 股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余额不足 100 股(份)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最小波动价格
A 股申报价格最小波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五)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及交易所规定的休市日除外);
39
每个交易日 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中:
上午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销
上午 9:20 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受撤销申
报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为
连续竞价时间。
五、清算交收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与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清算交收规则
一致,股票实行 T+0 交收,即投资者当日(T 日)卖出并成
交的股票当日证券账户即减少相应的股票数;人民币资金实
行 T+1 交收,即投资者当日(T 日)卖出股票所得人民币资
金,需于次一交易日(T+1)才能提取。
对于本章所适用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股票出售所
获人民币资金将由证券公司通过购汇银行最终换成美元进
行结算,因此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股票出售所获人民
币资金实行上述 T+1 交收,对投资者而言最终可提取的美
元资金在由购汇银行购汇后将实现 T+3 日交收,即投资者
可于 T+3 日向证券公司申请提取股票出售所获美元。
40
六、资金划付
投资者于 T+3 日及之后,可向证券公司发出提款申请,
提款申请程序与投资者 B 股现行提款程序一致,经证券公
司内部审核通过后,由证券公司将投资者申请提款美元资金
扣减汇款手续费后的净额划付至投资者。
投资者提款申请发出前,美元资金存放于各境内证券公
司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按同期美元活期存款利息与投资者进
行结算,并于计息日相应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中。
七、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份的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
红股将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派息资金也将于派息日(T 日)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
动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派息所获人民币资金与股票出售资
金一致,于 T+1 日划转至各境内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于 T+1 日划转至各境内证券公司开立于购汇银行的银行
账户,并于 T+2 日完成购汇。该笔资金的划付处理与股票
出售资金的划付处理方式一致,详细可参见本节“六、资金
划付”相关内容。
41
八、红利税
因浙能电力本次上市后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4]20 号)的规定,对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
的股息、红利所得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因本
次换股而持有浙能电力 A 股的 C90 账户投资者,其所获分
红将不征收红利税。
C99 账户投资者与现行 A 股境外机构投资者一致,统
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若未来浙能电力外商
投资企业身份发生变更,或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发生变化,各
类投资者红利税缴纳政策将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
执行。
投资者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 A 股登
记的初始持有日期为换股实施日,持有浙能电力 A 股的时
间亦自换股实施日起算。
42
第三节 交易费用
开设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除
需缴纳与现行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相同的佣金、印花税及交
易过户费相关费用外,还涉及人民币与美元资金的购汇费用
及美元汇款手续费。目前投资者美元购汇并不涉及额外费
用,购汇汇率以购汇银行 T+2 日(须为外汇交易市场开放
日)购汇时点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进行购汇。美元汇
款手续费根据购汇银行收费情况而定。
B 股普通证券账 普通 A 股证券账 特殊 A 股证券账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户 户 户
参照原 A 股交易
境内开户证券
佣金或原 B 股交 √ √ √
公司佣金
易佣金
0.1%(卖出单边
交易印花税 √ √ √
收取)
0.06%(按面额收
交易过户费 √ √
取)
0.05%(按交易金
清算费 √
额收取)
美元购汇费用 按购汇银行购汇
43
时人民币对美元
现汇卖出价办理
美 元 汇 款 手 续 根据购汇银行收
√
费 费情况而定
44
第四节 查询类业务
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后,投
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按照 B 股证
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现行证券账户查询方式进行操作。
另外,有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信息披露内容,所有投资
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获
取。
45
第五节 账户资料变更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相关信息为根据投资者现有 B 股证
券信息复制而来,投资者如果发生身份信息变更,各证券公
司须同时办理其 B 股证券账户和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资料
修改,保证两者的一致性。
46
第六节 股东大会
在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完成指定交易后,投资者可按现
有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投票流程进行网上投票。
投资者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投票。投资者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个人投资者
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东单位股
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
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47
第七节 配股
在境外居民能够认购 A 股股票之前,或境外居民持有
的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完全出售之前,浙能电力将慎重面对
部分 A 股账户交易权利受限这一客观事实,在处理一些相
关的重大事项如配股时,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参与权利的公
平性。
48
第八节 账户注销和合并
当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余股为零
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可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申报注销,
也可以保留该账户,三年后如果未有新登记的股份,按小额
休眠账户申报处理。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不再
办理证券账户合并业务。
49
第九节 账户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处理
1、质押、协议转让业务:对于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将不办理此类业务。
2、歇业变更、继承过户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
南要求办理。
3、司法业务: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50
第三章 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为保证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 A 股后,投资者能
够顺利进行交易,对于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应充分知晓并确认以下事项:
1、 因东南发电 B 股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
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换股后浙能电力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未来股份出售将以人民币
进行清算交收,并由投资者自行确定的指定交
易证券公司通过购汇银行购汇后以美元进行
最终结算,购汇汇率采用购汇银行 T+2 日(T
日为交易日)购汇时点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
价;
2、 本章适用之所有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该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报,不能进行
买入委托申报,相关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所面临
的交易限制;
3、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暂无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结算,投资
51
者需自行确定一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指定交
易,并至该证券公司各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手续以实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
股份的正常卖出;
4、 投资者应确认自己属于本章适用之投资者,否
则相关操作指引内容可能无法完全适用;
5、 充分了解 B 股与 A 股在交易规则上的差异;
6、 浙能电力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
7、 持续关注东南发电及浙能电力相关公告,了解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
8、 账户转换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投资者可向指
定交易证券公司咨询。
52
第一节 业务相关机构
机构全称 在本指引中简称 主要相关事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浙能电力 信息披露
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
东南发电 信息披露
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
司
司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买入委托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限制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为投资者提供涉及本次账户转换
中金公司
司 业务咨询及办理服务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 为投资者提供涉及本次账户转换
中金香港
券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及办理服务
完成投资者开户手续办理,并实
现其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在交易系
投资者自行确定的境 统中开户并指定交易;完成特殊
指定交易证券公司
内证券公司 A 股证券账户浙能电力股票卖出
及清算交收;将投资者股票出售
所获人民币资金通过购汇银行购
53
汇,并根据投资者提款申请将相
应美元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受理
投资者所有业务申请以及咨询、
沟通、通知等投资者服务工作
54
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一、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
在完成东南发电现金选择权业务后,适用本章的所有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为上
述投资者根据其 B 股证券账户信息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该证券账户为特殊限制性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
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除无法买
入任何证券以外,被限制买入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证券发行、
权证行权、开放式基金申购、开放式基金认购、开放式基金
分红设臵、账户式质押回购出库、ETF 申购、融资融券余券
划转、融资融券担保品划转(买方向)、融资融券券源划转
(买方向)。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
业务及产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因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立于任何一家境内证券
公司,在投资者知晓本次账户转换相关事宜后,需自行确定
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对自身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进行指定交
易。投资者需至该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等手续,并由
该证券公司完成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立及
指定交易后,方能实现对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
份查询及卖出委托申报。
投资者在获知本次账户转换相关事宜后,应尽快确定指
55
定交易证券公司,并至该证券公司办理相关开户手续,以实
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票正常卖出。
二、开户方式
投资者相关开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咨询。
投资者未确定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
并至该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指定交易前,无法进行浙能电力
的卖出委托申报。
投资者可联系中金公司或中金香港(受浙能电力委托)
查询其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信息。
同时,投资者还可联系中金公司或中金香港咨询本次账
户转换涉及的账户开户、指定交易及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后
续操作等相关业务流程,并可于中金公司处完成上述相关业
务的办理。在了解相关业务详情后,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并
至其它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由投
资者向自行选择的证券公司咨询。
中金公司咨询与办理业务的联络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32
层
56
联络人:李晨,贺曦
联络电话:(8621)5879-6226
传真:(8621)6887-5123
邮箱:chen.li@cicc.com.cn;xi.he@cicc.com.cn
中金香港业务咨询与办理联络方式:
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 1 号国际金融中心第一期 29 楼
联络人:施珮莎,黄燕仪
联络电话:(852) 2872-2000
传真:(852) 2872-2103
邮箱:linda.shi@cicc.com.cn; rita.wong@cicc.com.cn
三、委托方式
待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完成开户手续后,投
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委托卖出方式按照开户时向该证券
公司营业部申请开通的各类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
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可通过开户时开设的资金账户号及
设臵的交易密码登陆该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 A 股股份余额及资金余额,并可进
行卖出委托申报。
57
四、实时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现有的行情显示渠道
与方式,如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网上交易客户端等,获取
浙能电力 A 股实时行情及停复牌信息。
五、主要交易规则
浙能电力 A 股卖出委托申报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卖出委托申报方式与 B 股操作基本相同。
(一)涨跌幅限制
当天交易时间内 A 股股票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
跌幅度不得超过 10%。
首日上市的新股无涨跌幅限制。
ST 股票及未完成股权分臵改革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回转交易制度
A 股实行 T+1 回转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次日
可卖出。对于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只可进行卖出
委托申报,因此不能进行回转交易。
(三)交易单位
A 股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58
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余额不足 100 股(份)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最小波动价格
A 股申报价格最小波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五)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及交易所规定的休市日除外);
每个交易日 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中:
上午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销
上午 9:20 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受撤销申
报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为
连续竞价时间。
五、清算交收
由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出售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
浙能电力股份后执行的清算交收与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清算
交收规则一致,股票实行 T+0 交收,即投资者当日(T 日)
卖出并成交的股票当日证券账户即减少相应的股票数;人民
币资金实行 T+1 交收,即投资者当日(T 日)卖出股票所得
人民币资金,需于次一交易日(T+1)才能提取。
59
对于本章所适用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股票出售所
获人民币资金将由指定交易证券公司通过购汇银行最终换
成美元进行结算,因此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股票出售
所获人民币资金实行上述 T+1 交收,对投资者而言最终美
元资金可提取时间因各证券公司清算交收方式不同而有所
不同,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具体咨询。
六、资金划付
投资者在查询到其在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
户美元余额增加后,可向其发出提款申请,提款申请程序、
手续、最终资金划付方式及费用,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具体咨询。
七、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投资者至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完成开户后,其之前所获红
股将自动转入其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派息资金将由指定交
易证券公司通过购汇银行完成购汇后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在投资者确定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并完成开户后,其公积
金转增与红股将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派息资金将于派
60
息日(T+1 日)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资者资金
账户,派息所获人民币资金与 T 日股票出售资金一致,于
T+1 日划转至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于 T+1
日划转至各证券公司开立于购汇银行的购汇专用银行账户
进行购汇。该笔资金的划付处理与股票出售资金的划付处理
方式一致。
八、红利税
因浙能电力本次上市后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4]20 号)的规定,对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
的股息、红利所得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因本
次换股而持有浙能电力 A 股的 C90 账户投资者,其所获分
红将不征收红利税。
C99 账户投资者与现行 A 股境外机构投资者一致,统
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若未来浙能电力外商
投资企业身份发生变更,或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发生变化,各
类投资者红利税缴纳政策将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
执行。
61
投资者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 A 股登
记的初始持有日期为换股实施日,持有浙能电力 A 股的时
间亦自换股实施日起算。
62
第三节 交易费用
投资者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处开设的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交易费用除需缴纳与现行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相同的佣金、
印花税及交易过户费相关费用外,还涉及人民币与美元资金
的购汇费用及美元汇款手续费。目前投资者美元购汇并不涉
及额外费用,购汇汇率按购汇银行 T+2 日(须为外汇交易
市场开放日)购汇时点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进行购
汇。美元汇款手续费根据购汇银行收费情况而定。
B 股普通证券账 普通 A 股证券账 特殊 A 股证券账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户 户 户
参照原 A 股交易
境内开户证券
佣金或原 B 股交 √ √ √
公司佣金
易佣金
0.1%(卖出单边
交易印花税 √ √ √
收取)
0.06%(按面额收
交易过户费 √ √
取)
0.05%(按交易金
清算费 √
额收取)
美元购汇费用 按购汇银行购汇
63
时人民币对美元
现汇卖出价办理
美 元 汇 款 手 续 根据购汇银行收
√
费 费情况而定
64
第四节 查询类业务
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后,投
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按照指定交易
证券公司现行证券账户查询方式进行操作。
另外,有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信息披露内容,所有投
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获取。
65
第五节 账户资料变更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相关信息为根据投资者现有 B 股证
券信息复制而来,投资者如果发生身份信息变更,各证券公
司须同时办理其 B 股证券账户和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资料
修改,保证两者的一致性。
66
第六节 股东大会
投资者在确定指定结算境内证券公司并至该证券公司
办理开户手续后,投资者可按现有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投票
流程进行网上投票。
投资者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投票。投资者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个人投资者
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东单位股
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
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对于尚未确定指定结算境内证券公司并至该证券公司
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需要自行联系浙能电力参与股东大
会及投票事宜。
浙能电力联络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联络人:楼大政
联络电话:(86571)8667-9139
传真:(86571)8993-8659
邮箱:zzep@zjenergy.com.cn
67
第七节 配股
在境外居民能够认购 A 股股票之前,或境外居民持有
的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完全出售之前,浙能电力将慎重面对
部分 A 股账户交易权利受限这一客观事实,在处理一些相
关的重大事项如配股时,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参与权利的公
平性。
68
第八节 账户注销和合并
当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余股为零
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可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申报注销,
也可以保留该账户,三年后如果未有新登记的股份,按小额
休眠账户申报处理。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不再
办理证券账户合并业务。
69
第九节 账户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处理
1、质押、协议转让业务:对于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将不办理此类业务。
2、歇业变更、继承过户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
南要求办理。
3、司法业务: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70
第四章 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为保证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 A 股后,投资者能
够顺利进行交易,对于本章适用之 C1、C90 及 C99 账户投
资者应充分知晓并确认以下事项:
1、 因东南发电 B 股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
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换股后浙能电力
A 股股份的 C1 账户投资者,未来股份出售将
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交收,并最终以人民币进行
结算。因东南发电 B 股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
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换股后浙能
电力 A 股股份的 C90 及 C99 投资者,未来股
份出售将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交收,并由中金公
司通过购汇银行购汇后以美元进行最终结算,
购汇汇率采用购汇银行 T+2 日(T 日为交易日)
购汇时点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
2、 本章适用之所有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可在东南发电退市前自行选择 B 股证券账户
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并根据本次证券账户转换
投资者分类,通过该证券公司办理后续转股操
作。若投资者未在东南发电退市前确定指定结
算证券公司,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71
统一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该账户只能进行
卖出委托申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相关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所面临的交易限制;
3、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暂无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结算。浙能
电力委托中金公司为投资者进行指定交易,投
资者可至中金公司各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手续以实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
股份的正常卖出;
4、 投资者应确认自己属于本章适用之投资者,否
则相关操作指引内容可能无法完全适用;
5、 充分了解 B 股与 A 股在交易规则及费用上的
差异;
6、 浙能电力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
7、 持续关注东南发电及浙能电力相关公告,了解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
8、 账户转换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投资者可向中
金公司咨询。
72
第一节 业务相关机构
机构全称 在本指引中简称 主要相关事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浙能电力 信息披露
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
东南发电 信息披露
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
司
司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买入委托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限制
受理投资者所有业务申请以及咨
询、沟通、通知等投资者服务工
作;完成 C1 账户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作及指定交易并协助完成第三方
中金公司
司 存管手续办理;完成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在
交易系统中开户与指定交易;将
投资者股票出售所获人民币资金
通过购汇银行购汇,并根据投资
73
者提款申请将相应美元资金划付
至投资者
74
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一、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
在完成东南发电现金选择权业务后,适用本章的所有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
一为上述投资者根据其 B 股证券账户信息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为特殊限制性账户,只能进行卖出
委托申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除
无法买入任何证券以外,被限制买入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证
券发行、权证行权、开放式基金申购、开放式基金认购、开
放式基金分红设臵、账户式质押回购出库、ETF 申购、融资
融券余券划转、融资融券担保品划转(买方向)、融资融券
券源划转(买方向)。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
品,相关业务及产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因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立于任何一家境内证券
公司,在投资者知晓本次账户转换相关事宜后,受浙能电力
委托,投资者可至中金公司处咨询、办理开户等手续,并由
中金公司完成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立等
操作后方能实现对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查询
及卖出委托申报。
投资者在获知本次相关账户转换相关事宜后,应尽早联
系中金公司或其他境内证券公司,并完成办理开户手续,以
75
实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票正常卖出。
二、开户方式
投资者相关开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向中金公司的就
近营业部咨询,并由各营业部为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及进行交易结算。
中金公司咨询和开户联络方式: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
甲 6 号 SK 大厦一层
邮编:100022
电话:(8610)8567-9238、8567-9169
传真:(8610)8567-9235
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淮海中路 398 号
邮编:200020
电话:(8621)6386-1195、6386-1196
传真:(8621)6386-1180
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6
号 免税商务大厦裙楼 201
76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8832-2388
传真:(86755)8254-8243
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
城欧美中心 1 层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8849-8000
传真:(86571)8735-7743
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中山北路 1 号绿地
广场 2 层
邮编:210008
电话:(8625)8316-8988
传真:(8625)8316-8397
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路 208 号粤海天
河城大厦 40 层
邮编:510620
电话:(8620)8396-3968
传真:(8620)8516-8198
77
成都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9
号香格里拉办公楼 1 层、16 层
邮编:610021
电话:(8628)8612-8188
传真:(8628)8444-7010
厦门莲岳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1 号磐
基中心商务楼 4 层
邮编:361012
电话:(86592)5157000
传真:(86592)5115527
武汉解放大道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634 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 4 层
邮编:430032
电话:(8627)8334-3099
传真:(8627)8359-0535
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9
号香格里拉写字楼中心 11 层
邮编:266071
电话:(86532)6670-6789
78
传真:(86532)6887-7018
重庆洪湖西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
9 号欧瑞蓝爵商务中心 10 层及欧瑞蓝爵公馆 1 层
邮编:401120
电话:(8623)6307-7088
传真:(8623)6739-6636
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219 号
天津环贸商务中心(天津中心)写字楼 10 层 1001、1006
邮编:300051
电话:(8622)2317-6188
传真:(8622)2321-5079
大连金马路证券营业部: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
路 128 号-B
邮编:116000
电话:(86411)8755-5088
传真:(86411)8801-7568
佛山季华五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
号卓远商务大厦一座 1201、1202、1203、1209 室
79
邮编: 528000
电话:(86757)8290-3588
传真:(86757)8303-6299
长沙车站北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
459 号证券大厦附楼三楼
邮编:410001
电话:(86731)8878-7088
传真:(86731)8446-2455
宁波扬帆路证券营业部: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
5 号楼 11 层
邮编:315103
电话:(86574)8907-7288
传真:(86574)8907-7328
三、委托方式
待中金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完成相关开户手续后,投资者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委托卖出方式按照开户时向中金公司营
业部申请开通的各类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者已开
通网上交易委托,可通过开户时开设的资金账户号及设臵的
80
交易密码登陆中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中浙能电力 A 股股份余额及资金余额,并可进行卖出
委托申报。
四、实时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现有的行情显示渠道与方式,如
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网上交易客户端等,获取浙能电力 A
股实时行情及停复牌信息。
五、主要交易规则
浙能电力 A 股卖出委托申报证券代码为“【】”,证券名
称为“【】”,卖出委托申报方式与 B 股一般操作基本相同。
(一)涨跌幅限制
当天交易时间内 A 股股票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
跌幅度不得超过 10%。
首日上市的新股无涨跌幅限制。
ST 股票及未完成股权分臵改革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回转交易制度
A 股实行 T+1 回转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次日
81
可卖出。对于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只可进行卖出
委托申报,因此不能进行回转交易。
(三)交易单位
A 股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余额不足 100 股(份)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最小波动价格
A 股申报价格最小波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五)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及交易所规定的休市日除外);
每个交易日 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中:
上午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销
上午 9:20 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受撤销申
报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为
连续竞价时间。
五、清算交收
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清算交收规则同本操作指引
“第一章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之“第三节 特殊
82
A 股证券账户”之“五、清算交收”。
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清算交收规则同本
操作指引“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之“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之“五、清
算交收”。
六、资金划付
因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于中金公司开户时已同步
完成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其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卖出浙能
电力所获人民币资金,将于 T+1 日直接由中金公司结算备
付金账户划转至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投资者可于 T+1 日
直接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取出股票出售所获人民币资
金。
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资金划付规则同本
操作指引“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之“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之“六、资
金划付”。
七、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83
规则同本操作指引“第一章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之“第三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之“七、公积金转增与送
红股、派息”。
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送红
股、派息规则同本操作指引“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
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之“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之“七、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八、红利税
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差异化红利税征收规则同本
操作指引“第一章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之“第
三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之“八、差异化红利税”。
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红利税征收规则同
本操作指引“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之“第二节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之“八、
红利税”。
84
第三节 交易费用
本章适用之 C1 账户投资者其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交易费
用同本操作指引“第一章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之“第四节 交易费用”。
本章适用之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其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交易费用同本操作指引“第二章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
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之“第三节 交易费用”。
85
第四节 查询类业务
东南发电 B 股转为浙能电力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后,投
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按照中金公司
现行证券账户查询方式进行操作。
另外,有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信息披露内容,所有投
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获取。
86
第五节 账户资料变更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相关信息为根据投资者现有 B 股证
券信息复制而来,投资者如果发生身份信息变更,各证券公
司须同时办理其 B 股证券账户和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资料
修改,保证两者的一致性。
87
第六节 股东大会
投资者至中金公司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后,可按现有普通 A 股证券账户投票流程进行网上投票。
投资者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投票。投资者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个人投资者
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东单位股
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
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投资者至中金公司完成办理开户手续前,需要自行联系
浙能电力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事宜。
浙能电力联络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联络人:楼大政
联络电话:(86571)8667-9139
传真:(86571)8993-8659
邮箱:zzep@zjenergy.com.cn
88
第七节 配股
在境外居民能够认购 A 股股票之前,或境外居民持有
的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完全出售之前,浙能电力将慎重面对
部分 A 股账户交易权利受限这一客观事实,在处理一些相
关的重大事项如配股时,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参与权利的公
平性。
89
第八节 账户注销和合并
当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余股为零
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可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申报注销,
也可以保留该账户,三年后如果未有新登记的股份,按小额
休眠账户申报处理。
C1 账户投资者在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并登记股份
后,可按证券账户合并业务方式,申请将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过户至其普通 A 股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特殊 A
股账户自动注销。但 C1 账户投资者不得将普通 A 股证券账
户的股份过户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对于没有普通 A 股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也可以先开立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然后
再办理账户合并业务。普通 A 股证券账户和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必须指定交易在同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账户合并业务必
须由该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办理,两个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姓名、证件编号两项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文件要求
自然人申请时,需审核以下材料:
(1)《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2)拟合并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0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处理流程及要求
1、证券公司审核投资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
由经办人在《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字样
并签名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
2、证券公司核查拟合并账户是否符合账户注册资料的
一致性、账户指定交易的一致性的要求。
3、证券公司核查通过后,通过 PROP 系统按规定的数
据格式和方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合格后将被合并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同时将相关证券由特殊 A 股证券账
户转到普通 A 股证券账户。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不再
办理证券账户合并业务。
91
第九节 账户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处理
1、质押、协议转让业务:对于C1账户投资者,投资者
需先将特殊A股账户内的股份转入普通A股证券账户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予以办理上述业务。对于C90及C99账户投
资者,将不办理此类业务。
2、歇业变更、继承过户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
南要求办理。
3、司法业务: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92
第三部分:投资者操作问答
一、 本次账户转换共分几类投资者进行操作?具体分类标
准是怎样的?
本次账户转换共将投资者分为四大类进行操作。主要在
上海 B 股证券账户已有的三大类账户基础上做进一步区分。
目前,上海 B 股证券账户共分为以下三大类:
1、 境内个人 B 股账户,该类账户股东代码以 C1 开头
加 8 位数字组成
2、 境外个人 B 股账户,该类账户股东代码以 C90 开
头加 7 位数字组成
3、 境外机构 B 股账户,该类账户股东代码以 C99 开
头加 7 位数字组成
请投资者先行查阅自身证券股卡开头编号,以确认自己
属于哪类证券账户。
对于 C1 账户投资者而言,如果您的账户目前已正常开
立,并由境内证券公司进行指定结算,那您就属于本次账户
转换第一类投资者,即“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对于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如果您的账户目前也已
正常开立,并由境内证券公司进行指定结算,那您就属于本
次账户转换第二类投资者,即“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93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如果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的账户由境外证券公司、
境外托管行进行托管,并通过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进
行指定结算,那您就属于本次账户转换第三类投资者,即“指
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
资者”。
对于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投资者,那说明您的账户还
尚未在任何一家境内外证券机构或托管银行进行指定结算,
那您就属于本次账户转换最后一类投资者,即“无指定结算
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各类型投资者详细分类与定义,请见本操作指引“第一
部分:业务须知”之“二、操作指引投资者分类”中的相关内
容。投资者在确认自己所属类型后,即可阅读本操作指引“第
二部分:投资者操作指引”对应内容以详细了解本次账户转
换各环节操作步骤。
二、 各类型投资者账户转换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对于“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本次账户转换操
作分两步完成。首先该类投资者由各证券公司协助申报 A、
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即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
券公司,协助投资者将其已有的普通 A 股证券账户与 B 股
证券账户进行关联确认,并在规定的关联关系申报期内向中
94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申报关联关系。经证券公司及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关联成功的,投资者本次换股所得浙能电
力 A 股将初始登记在投资者的普通 A 股证券账户进行正常
的买卖交易。如未在有效申报期内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
户关联关系的 C1 账户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统一
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该账户为限制性账户,只能
卖出不能买入。投资者可通过该受限账户卖出换股所得浙能
电力 A 股。
对于其它三类投资者即“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
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以及“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将直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统一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该账户为限制性账户,
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投资者可通过该受限账户卖出换股所得
浙能电力 A 股。
对于浙能电力转入其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的 C1 账户投资
者,其浙能电力 A 股买卖操作与一般 A 股交易完全相同,
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对于剩余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1
账户投资者,其通过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卖出浙能电力 A 股,
参照一般 A 股操作,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对于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其通过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卖出浙能电力 A 股,
参照原 B 股操作方式,所获人民币资金由各证券公司通过
95
银行代为购汇成美元后进行结算,投资者可参照原 B 股取
款流程取出美元。具体操作方式,投资者可向各证券公司详
细咨询。
三、 申报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工作何时开展
本次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申报将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集
中开展。具体申报时间,尚需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实
施进度确定。在实际开展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集中申
报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另行向各证券公司发出通知,
以进一步明确该项业务开展流程与要求。
因考虑到 C1 账户中同时拥有 A、B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数量较多,而最终提供的关联关系集中申报时间可能较为
有限,对于希望最终进行换股的投资者,可提前与 B 股证
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联系,先行将自身的 A 股证券账
户信息及 B 股证券账户信息告知相关证券公司,以便于证
券公司进行预登记并在规定的关联关系集中申报期内为投
资者完成申报。
四、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由证券公司代为办理还
是需投资者自行申请办理?
本次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工作可由投资者自
行发起申请后,由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
96
进行办理,也可由各证券公司根据内部规章流程代理投资者
完成。对于具体申报办理的方式与程序,本操作指引未做强
行要求。各证券公司可通过现场、网络、电话、传真等多种
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该业务服务。具体的办理流程、时间及所
需提供的材料,投资者可向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
司详细咨询了解。
五、 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 C1 账户投资
者如何查询换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股份?
对于所有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 C1 账
户投资者,从浙能电力 A 股上市首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
临柜咨询、电话、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等方式向 A 股指定结
算证券公司进行查询,其换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股份已自
动转入投资者普通 A 股证券账户。
六、 A、B 股证券关联关系申报业务是否收费?
本次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业务不向投资者收
取任何费用。
七、 对于所有未完成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
需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1 账户投资者如何完成
转股?
97
对于所有未成功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 C1
账户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投资者 B 股开
户信息统一免费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并将该账户信息
发送至投资者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各证券公
司在收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信息后,将通过网络、电话、
短信、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途径告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配发相关事宜。投资者在获知相关信息后,需至证券公
司营业部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手
续,并由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在交易
系统中的开立。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一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B 股
证券账户卡、第三方存管银行的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具体操
作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投资者可向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
算证券公司详细咨询了解。在完成上述业务办理前,投资者
无法通过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卖出换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
因此建议投资者尽早完成上述业务的办理。
八、 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1 账户投资者,若已有普
通 A 股证券账户,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是否能转入普通
A 股证券账户?
C1 账户投资者在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并登记股份
后,可按证券账户合并业务方式,申请将特殊 A 股证券账
98
户中的股份过户至其普通 A 股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特殊 A
股账户自动注销。但 C1 账户投资者不得将普通 A 股证券账
户的股份过户到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九、 C1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交易方式与
原 B 股交易操作方式有何不同?
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委托卖出方式与原 B 股操作
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
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
资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可通过原 B 股资金账号及交易
密码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浙能电
力 A 股股份余额及资金余额,并可进行卖出委托申报。
十、 对于无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
券账户如何处理?
涉及此类投资者的账户开户、指定交易、特殊 A 股证
券账户中浙能电力 A 股委托交易与查询、清算交收、资金
划付等业务,将统一由中金公司为相关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
与办理的服务。投资者可联系中金公司查询并办理涉及本次
账户转换的全套业务。中金公司各地营业部联系方式详见本
操作指引 P77-P81。
99
十一、 C1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如何进行
清算交收?
C1 账户投资者此次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清算交收
流程与现有一般 A 股清算交收流程一致,最终以人民币进
行结算,并实行与现有 A 股相同的 T+1 交收制度,即投资
者 T 日卖出股份所获人民币资金,T+1 日可通过 A 股现有
银证转账流程取出。
十二、 本次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都将配发特殊 A 股证
券账户,以上投资者如何完成转股?
所有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为投资者配发完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后,按本操作指引投资
者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
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配发过程中,投资者无需进行任
何额外操作,在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前,投资者 B 股证券账
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营业场所张
贴公告等途径告知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相关事宜,请投
资者届时留意相关通知及公告。特殊 A 股证券账户配发后,
投资者可通过临柜咨询、电话、网上交易系统等方式向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进行查询,其换股所得浙能电
力 A 股股份已自动转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浙能电
100
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可按 B 股证券账户原有交易流程对
浙能电力股份进行卖出。
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投资者需自行确定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对
自身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进行指定交易,并至该证券公司
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在此之前,
投资者若对转股操作有任何疑问的,可联系中金公司或中金
香港咨询本次账户转换涉及的各类业务流程,并可于中金公
司处完成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中金公司及中金香港的联系
方式详见本操作指引 P56-P57。投资者在中金公司处了解相
关业务详情后,也可自行选择并至其它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相
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由投资者向自
行选择的证券公司咨询。在投资者确定了指定交易证券公司
并至该证券公司完成开户后,投资者即可通过特殊 A 股证
券账户卖出浙能电力 A 股。
对于“无指定结算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涉及此
类投资者的账户开户、指定交易、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
能电力 A 股委托交易与查询、清算交收、资金划付等业务,
将统一由中金公司为相关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与办理的服
务。投资者可联系中金公司查询并办理涉及本次账户转换的
全套业务。中金公司各地营业部联系方式详见本操作指引
P77-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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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如何进行清算交收?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此次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清算交收流程与现有一般 A 股清算交收流程一致,但清算
交收后投资者所获人民币资金将由各证券公司统一通过购
汇银行完成美元购汇后进行最终结算,即 C90 及 C99 账户
投资者通过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卖出浙能电力 A 股后最终获
得的是美元资金。
十四、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所获美元交收制度与现有
B 股操作是否一致?
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
者”,该类投资者所获美元的交收制度与现行 B 股 T+3 的交
收制度一致,即投资者 T 日卖出浙能电力 A 股,T+1 日完
成人民币资金清算交收,T+2 日由各证券公司通过银行完成
购汇,T+3 投资者即可向证券公司发出提款申请提取美元。
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最终美元资金可提取时间因各证券公司
清算交收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投资者可向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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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美元提款流程与现有 B 股
操作是否一致?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所获美元的提款流程将参照各
证券公司现有 B 股美元提款流程,投资者提款操作基本保
持不变。
十六、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次为各类投资者配发的特
殊 A 股证券账户是否收取费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次为各类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七、 本次账户转换完成后,投资者的交易费用有何变
化?
对于所有 C1 账户投资者,无论是成功建立 A、B 股证
券账户关联关系的投资者还是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所有投资者的交易费用与现行普通 A 股证券账户交
易费用一致。具体情况及与现行 B 股证券账户收费比较如
下:
B 股普通证券账 普通 A 股证券账 特殊 A 股证券账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户 户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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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原 A 股交易
境内开户证券
佣金或原 B 股交 √ √ √
公司佣金
易佣金
0.1%(卖出单边
交易印花税 √ √ √
收取)
0.06%(按面额收
交易过户费 √ √
取)
0.05%(按交易金
清算费 √
额收取)
对于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投资者配发的特殊 A 股
证券账户,除需缴纳与现行普通 A 股证券账户相同的佣金、
印花税及交易过户费相关费用外,还涉及人民币与美元资金
的购汇费用及美元汇款手续费。目前投资者美元购汇并不涉
及额外费用,购汇汇率以购汇银行 T+2 日购汇时点的人民
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进行购汇。美元汇款手续费根据购汇银
行收费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及与现行 B 股证券账户收费比
较如下:
B 股普通证券账 普通 A 股证券账 特殊 A 股证券账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户 户 户
境 内 开 户 证 券 参照原 A 股交易
√ √ √
公司佣金 佣金或原 B 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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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佣金
0.1%(卖出单边
交易印花税 √ √ √
收取)
0.06%(按面额收
交易过户费 √ √
取)
0.05%(按交易金
清算费 √
额收取)
按购汇银行购汇
美元购汇费用 时人民币对美元
现汇卖出价办理
美 元 汇 款 手 续 根据购汇银行收
√
费 费情况而定
十八、 对于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其持股期
间的分红派息如何处理?
对于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1 账户投资者,其持股
期间所获红股及派息资金按现有一般 A 股操作流程,即股
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份的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红股将
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而派息资金也将于派息日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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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其持股期间所获红股与 C1 账户投资者一致,将按 A 股一般
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其派息所获
人民币资金也将于派息日按 A 股一般结算规则自动计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并由各证券公司通过银行最终购汇成美元后
进行结算,该笔资金的清算交收与结算流程与股份出售资金
的操作流程一致。
十九、 本次账户转换后,持有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如何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对于“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及“指定结算在境
内证券公司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在特殊 A 股证券
账户完成指定交易,且 C1 账户投资者需完成三方存管手续
后,上述投资者可按现有一般 A 股证券账户投票流程进行
网上投票,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投票。投资者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 个人投资者应
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东单位股
票账户卡(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持原 B 股证券
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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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及“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
资者”, 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投资者在确定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并至该证
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后,投资者可按现行一般 A 股操作流
程进行网络或现场投票。具体投票流程,投资者可向指定结
算证券公司进行咨询。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
投资者,投资者至中金公司完成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开户
手续后,亦可按现行一般 A 股操作流程进行网络或现场投
票。具体投票流程,投资者可向中金公司咨询。
对于尚未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至指定结算证券公司或
中金公司完成办理开户手续前,投资者需要自行联系浙能电
力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事宜。浙能电力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
本操作指引 P67 页。
二十、 本次账户转换完成后,投资者浙能电力持股时间如
何计算?
投资者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 A 股登
记的初始持有日期为换股实施日,持有浙能电力 A 股的时
间亦自换股实施日起算。
二十一、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如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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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者特殊 A 股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股份余股为零
时,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可将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申报注销,
也可以保留该账户,三年后如果未有新登记的股份,按小额
休眠账户申报处理。
二十二、 对于涉及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质押、冻结、非交
易过户等业务,投资者该如何操作?
1、质押、协议转让业务:对于C1账户投资者,投资者
需先将特殊A股账户内的股份转入普通A股证券账户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予以办理上述业务。对于C90及C99账户投
资者,将不办理此类业务。
2、歇业变更、继承过户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
南要求办理。
3、司法业务: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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