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 力开发公司于2006年4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要求将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及董、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审核,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 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