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07-07-11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7-006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同意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东海西湖气田试供气期间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东海西湖气田试供气期间天然气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订《东海西湖气田试供气期间天然气销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志云、张谦、曹路、王莉娜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一)关联方介绍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石油天然气的批发,天然气管道输送;注册资本7.8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树鑫。天然气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3%的股份、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7%的股份;公司持有10%的股份。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也为天然气公司的股东单位之一,因此天然气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介绍
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为公司全资的天然气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5]345号),该项目燃用东海天然气。鉴于天然气公司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浙江省区域内天然气的总买总卖方,拥有东海西湖气田所生产的天然气在浙江上岸后的销售权,故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东海西湖气田试供气期间天然气销售协议》。
1、交易价格: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海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7]105号),天然气公司销售给萧山发电厂的东海天然气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1.85元。
2、预计交易数量及金额:东海西湖气田在试供气期间具有气质、气量波动较大的特点,供气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调试、试运行等用气计划,如果气量供应能保证,且按年3500利用小时计,两台机组预计自点火到年底共需使用天然气最高量为1.4亿立方米,用气总价款最高约为2.59亿元。
3、协议有效期:该协议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将根据天然气气源等情况,履行相关续签事宜。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东海西湖气田试供气期间天然气销售协议》,向天然气公司购买天然气,是基于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确保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该协议,是基于天然气产业链关系而形成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该协议符合东海西湖气田试供气期间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采用政府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