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3-20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2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9
年3 月4 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9 年3 月19 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13 名。张谦董事、邢俊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毛剑宏董
事长、刘冉星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会议
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0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的要求,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章“年报工作规程”增加以下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
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
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
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细则》其他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条款序号按序编排,内容不作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同意在《公司章程》155 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应采取一次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
利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进行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境内会计师审定后的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287,395,616.94 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739,561.69 元,不分配现金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08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鉴于2008 年公司发电主业政策性亏
损严重,全年实现的每股收益水平较低,考虑到公司2009 年度的资金状况以及2009 和2010
年度公司预计资金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2009 年度生产及基建的资金需要及2010 年开始的
还贷高峰的资金需求,同意2008 年度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2008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2008 年技改完成情况及2009 年度技改费用计划》;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2008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09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08 年度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
同意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9 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11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120 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关联董事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1、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同意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寿德生、孙玮恒、陈
积民、姚先国、沃健、谷碧泉、邢俊杰、傅启阳、刘宏、邱国富、鄢维民。其中,陈积民、
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 月21 日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剑宏,男,1964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浙
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谦,男,1954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仑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
师,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电力
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曹路,男,1965 年出生,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物价局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主任科员,浙
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副处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
王莉娜,女,1963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电力开发公司财务产权部主任会计师、
总会计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
任。
寿德生,男,1957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台州发电厂副厂长,温州发电厂厂长,萧山
发电厂厂长,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玮恒,男,1962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嘉兴发电厂厂长助理兼运行部主任,嘉兴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管理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台州发电厂厂
长。
谷碧泉,男,1957 年出生,工程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经理,华能集团电力开发事业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邢俊杰,男,1958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副经理,
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项目一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
傅启阳,男,1963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财会一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
理。
刘宏,男,1959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部高级工
程师,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
陈积民,男,1943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浙江省电力工
业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浙江省电力公
司党组书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现任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
姚先国,男,1953 年出生,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浙江大
学工商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浙
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沃健,男,1960 年出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会计教研室副
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处
长。
邱国富,男,1946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华东电管局
副局长兼上海电力建设局局长,华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顾问。
鄢维民,男,1963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历任深圳市体改委副处
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处长,招商证券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上市
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现就提名陈积民、姚先国、沃健;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邱国富、鄢维民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
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
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积民、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作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东南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
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积民、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
年3 月19 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 名,实到监事6 名。陈西监事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黄历新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历新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08 年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正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8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
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同意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七、审议通过《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为:黄历新、胡星儿、施纪文、田淑英;由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黄华芬、黄观林、蒋平洲。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 年3 月21 日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黄历新,男,1966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华能南通分公司(电厂)总会计师,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兼基建财务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胡星儿,1957 年出生,会计师,历任台州发电厂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浙江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施纪文,男,1966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工程师,
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脱硫项目部副主任、主任,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工程师。
田淑英,女,1963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会处副
处长,资金处副处长,资金一处副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一处处
长。
黄华芬,女,1960 年出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台州发电厂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现任
台州发电厂工会主席。
黄观林,男,1958 年出生,政工师,历任萧山发电厂运行分场主任、总值长、运行总监、厂长助理等职,现任萧山发电厂工会主
席。
蒋平洲,男,1955 年出生,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州发电厂工会主席,浙江省发电工程公司
工会主席,现任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