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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电B股: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4-10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 年4 月10

    

    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09 年3 月2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5 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

    

    内资股股东,下同)5 名,流通股股东(即B 股股东,下同)30 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5,389,3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43%。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 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389,392 股,占公司B 股股份

    

    的5.13%,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审议通过《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3、审议通过《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章程》155 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应采取一次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

    

    利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进行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5、审议通过《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6、审议通过《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境内会计师审定后的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287,395,616.94 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739,561.69 元,不分配现金股利。

    

    同意1,355,278,8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278,8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99.688%);弃权11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8%(其中:B 股110,500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12%);反对0 股。

    

    7、审议通过《2008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09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9 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11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120 万元。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在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55,426,192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520,036,8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

    

    在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55,426,192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520,036,8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

    

    0 股。

    

    (3)同意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在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55,426,192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520,036,8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

    

    0 股。

    

    9、审议通过《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55,389,39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35,389,39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寿德生、孙玮恒、陈积民、

    

    姚先国、沃健、谷碧泉、邢俊杰、傅启阳、刘宏、邱国富、鄢维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陈积民、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为独立董事。

    

    (1)选举毛剑宏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831,3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33%(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831,3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101.249%)。

    

    (2)选举张谦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3)选举曹路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88%)。

    

    (4)选举王莉娜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5)选举寿德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6)选举孙玮恒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7)选举陈积民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8)选举姚先国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9)选举沃健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10)选举谷碧泉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831,3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33%(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831,3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101.249%)。

    

    (11)选举邢俊杰为公司董事同意1,355,389,3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389,3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100.000%)。

    

    (12)选举傅启阳为公司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13)选举为刘宏公司董事

    

    同意1,355,389,3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389,3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100.000%)。

    

    (14)选举为邱国富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15)选举鄢维民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55,278,8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5,278,8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9.688%)。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星儿、施纪文、黄历新、田淑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黄华芬、黄观林、蒋平洲作为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胡星儿为公司监事

    

    同意1,354,849,0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4,849,0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8.473%)。

    

    (2)选举施纪文为公司监事

    

    同意1,354,849,0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4,849,0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8.473%)。(3)选举黄历新为公司监事

    

    同意1,354,849,0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4,849,0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8.473%)。

    

    (4)选举田淑英为公司监事

    

    同意1,354,849,092 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 股34,849,092 票,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98.47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