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09-06-17
浙江东南发电股东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关于向嘉华公司增资
以参与投资建设嘉电三期工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现持有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
24%的股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
小”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1338 号),嘉华公司将
建设浙江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2×1000MW 燃煤机组(以
下简称“嘉电三期”)。
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火电发展方向为高参数、大容量、高效
率机组。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作为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火电机组,在
火电机组中具有效率最高、能耗最低、环保性最好等特点,经济效益
十分明显。
增加对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投资比例,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综合竞争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为此,特建议股东大会同
意公司按照现持有嘉华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嘉华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
嘉电三期工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嘉电三期工程动态总投资78.9 亿
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8 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嘉华
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
行贷款解决。据此计算,公司共应向嘉华公司增资3.792 亿元。
嘉华公司增加资本金采用分期增资到位方式,首期增资3.7 亿元,按照股权比例,公司首期应增资8880 万元。今后根据嘉电三期
工程进展的需要,嘉华公司各股东方将再分阶段进行增资。为此,特
建议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嘉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在
3.792 亿元额度内分期向嘉华公司增资。
由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同时为嘉华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
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共同向嘉华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浙江省电力
开发公司将放弃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