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化B: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2012-04-20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检查和指导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按时出席相
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较好地维护了
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 缺席原因及其
亲自出席(次)
事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他说明
张丽 6 6
何平 6 6
王华彬 6 5 1 出差在外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核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11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对公司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现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张
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201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大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了解该关联
交易的实际情况,并对该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了细致的核查,
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各位独立董事对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议上,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
还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聘任徐海波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徐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现象,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徐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201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负责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审计机构相关审计
人员已并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改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1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公司2011年年报的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向我们汇报的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通过实地考察和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履
行了监督、核查职能,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三)2011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1年度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经常性地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
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以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科学决策发挥了很强的专业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2011年中,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
议。
独立董事:张丽 何平 王华彬
201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