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1 股票简称:大化B股 编号:临2003———010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于2003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另有宋孚成董事因出差故委托戚树智董事 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 监会石家庄特派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8日 附件: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10月20日—2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巡回检查,并由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办于2003年11月24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以 大证监函〔2003〕89号文件,对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称通知)。公司 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针对《通知》所列出的问题,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已经于2003年12 月18日召开的二届四次董事会及二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 下: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三分开”、“两独立”方面存在 以下问题: 1、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够。由于公司生产工艺的限制,公司对集团公司采购额 占到总采购额的一半以上,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占劳务服务总额的2 0%以上。公司在销售上与集团公司共用销售部门。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工艺紧密联系性,决定 了公司必须从控股股东采购合成氨、蒸汽、水、电等原料及动力,以满足生产需 要,故此关联交易还将持续下去,大量的资金往来也不可避免。但公司将加强关联 交易管理,使之能规范、公正地进行。 公司在销售方面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用销售部门,而发生的销售费用 ,则根据公司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协议,按各自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 摊。为解决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以资 抵债”方案,待此事项完成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部门将划转到公司, 从而实现销售的彻底独立,此项工作将在年报公告前完成。 2、集团公司长期占用公司大额资金,2002年末为3.42亿元,2003年6月30日为 3.65亿元,2003年9月30日为3.73亿元,数额较大,且呈递增趋势。 整改措施: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了多次协商,由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紧张,难以以现金偿还,故考 虑通过“以资抵债”方式逐步解决欠款问题,首先运作的是以硝铵生产装置以及 与公司生产密切相关的排渣装置抵偿所欠部分债务,公司已聘请了中介机构并展 开了相关工作,估计此“以资抵债”数额将在8000((余万元,并可能在明年初完成 此项工作。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按规定程序 实施“以资抵债”事项,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欠款。大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以其所属的电厂抵偿债务、以供给公司的原盐盐款抵债 等方式抵偿债务,按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要求在三年内还完全部欠款。 二、公司规范性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原始会议记录对会议审议过程和发言要 点记录太简略;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会议记录工作,提高“三会”记录水平。 2、公司监事会工作薄弱,未能对资金占用等事宜履行监督义务; 整改措施: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大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的监 督,履行对资金占用等事宜的监督,并认真加强相关证券、财务知识的学习,提高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水平,以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公司章程》有关内容未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如:第54条有关“股 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报经地方证管机关同意”(应为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的内容,未能及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进行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此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未按现行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对原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根据新颁布的有关规 定予以了全面修订,使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更趋完善、规范,此项工作 将于2003年底完成。 2、公司未设立内审部门; 公司已完成审计部门的设置及人员配置。 3、2002年出口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未全部转入当期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 制度》的有关规定,2002年少转成本484,399.33元。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此进行了会计帐务处理。 4、向关联方销售超过市场价部分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 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02年度多计收入785,974.13元。 整改措施:公司对此进行了会计帐务处理,在今后的向关联方销售将严格按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处理相关业务。 5、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 有关规定,截止2003年9月30日多提修理费用638,701.59元。 整改措施:公司对多提的修理费用已冲销。 6、截止2003年9月30日止,公司未对持股50%的富美达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 少确认损失46.9万元。 整改措施:公司对此进行了权益法核算,并确认了投资损失。 7、公司税务登记证(地税)证件有效期限过期。证件期限为2001年5月15日至 2003年9月30日。 整改措施:公司税务登记证(地税)已于2003年11月,由大连市统一完成税务 登记验证工作。 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对公司的巡检,及时、准确、客观地指出了公司在 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在加强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基础上, 认真进行自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续整改工作,并落实好各项 整改措施。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和财务核算管 理,以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