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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化B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8-17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8 月 24 日      8:30。
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刘平芹先生
大会程序:
一、宣读到会股东的人数及代表股份,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宣读股东大会议程
三、审议会议议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改。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1、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修改为:(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方案。
    2、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修改为:(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或变更方案。
    3、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修改为: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和发展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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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
    3、股票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
进行股票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
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
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调整预案。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调整预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四)决策机制与程序: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
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涉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议批准。
四、股东发言
五、表决议案
六、律师见证意见
七、股东大会决议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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