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B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3-04-19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3]00433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控 3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13]004331 号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大化集
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13]0044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的 2012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专项说明 第 1 页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贵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
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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