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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化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4-26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1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2名独立董事及2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13年11月,为更好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公
司调整了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分
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
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13年1月18日,召开了年审计划会,会议主要内容是确定年审工作
计划和审阅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
    (二)2013年4月8日,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
    (三)2013年4月11日,召开了审议审计报告的会议,一是再次审阅2012年
度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二是讨论是否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三是2012年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四)2013 年 11 月 20 日,审议了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案,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独

立董事张启銮,成员为独立董事王华彬、董事王兆波。
       三、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商定了公司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
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审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
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
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
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
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
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守
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计报告,同意将此报告和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
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
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
计委员会审阅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 2013年公司的
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的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启銮


王华彬


王兆波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