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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化B:关于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 大化 B         公告编号:2019-01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
                      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8 日,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5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已经裁定
批准《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终止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
每家金融类普通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债权部分,以大化集团所持大化股份 B 股
非流通股股票按比例均分抵偿(如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
后的股数为准),剩余债权全部在大化集团层面实施债转股。每家经营类普通债
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债权部分,可以选择按照约 27%的清偿率由大化集团在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分两年进行现金清偿,也可以选择按照统一的比例
接受抵债股票并实施债转股。可用于向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的 B 股非流通股股票
共计 87,500,000 股,参照资产估值报告,该等股票的市场价值约 2.7354 元/股,
共计可抵偿普通债权 239,351,344.87 元。如果有部分经营类普通债权人选择以
股抵债及债转股的,则原本为该部分债权人安排的偿债资金将按比例向所有以股
抵债及转股债权人分配。经营类普通债权人应当在大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选择或以股抵债与转股,或现金清偿的决定,并按照管理人
提供的文本将选择结果及相应的银行账户信息、证券账户信息及持股主体信息书
面告知管理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告知管理人的,视为选择现金清偿,前述期限以
管理人实际收到书面材料的时点为准。
    截止 2019 年 3 月 18 日,870 家普通债权人中,42 家金融类债权人需要进行
以股抵债及转股,45 家经营类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及转股,其余普通债权人进
行现金清偿。管理人据此测算,上述以股抵债及转股普通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
债权总额共计 6,803,222,426.68 元,可以获得的抵债股票共计 87,500,000 股,
可抵偿债权金额 239,351,344.87 元,则每家债权人可获得的抵债股票比例为
3.5181%。
    因上述选择以股抵债及债转股的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尚处于暂缓确认状态以
及部分债权人尚未提供证券账户,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该部分拟分配的抵债股
票将提存至管理人临时证券账户,待债权确认及提供证券账户后,管理人再分配
给相关债权人。截至目前,提存至管理人临时证券账户的股票数量为 63,977,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6%,其余股票将在大连中院司法协助下于近期划转至
相关债权人提供的证券账户内。后续股票司法划转工作将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
况分批次进行。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大化集团重整进展信息。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
    备查文件: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