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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化B: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 大化 B            公告编号:2020-028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4617 万元,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
       5949011.5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
       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案件编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涉   诉讼(仲裁)
                                                  请)方        类型         及金额         进展情况
1      (2020)辽 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大 化 集 团 大 借款合同            4617.00        等待开庭
       民初 261 号     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0)辽 02 民初 261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第一被告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事实、理由:
    2017 年 7 月 20 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编号为 2017 甘信借 01001000-061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4617 万元,借款期限为
壹年。自实际提款日算起,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2017 年 7 月 20 日,第二被告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并与原告签订 2017 甘信保 01001000-061 号《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原告
与本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2017 甘信借 01001000-06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原告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保证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向本公司发放贷款 4617
万元。贷款本金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已经逾期。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开始欠息,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累计欠原告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 5949011.54
元,共计为人民币 52119011.54 元。
    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多次催收,本公司仍未偿还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第二被告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求:
    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 2017 年甘信借 01001000-06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所借原告本金人民币 46170000 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暂
计算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为人民币 5949011.54 元);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
欠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
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
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该诉讼案件相关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