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10-1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0日下午1:00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 人,所持股份数17540.3595万股(其中B股股东及代表3人,代表40.3595万股),占股份公司总数的63.78%。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540.3595万股(其中B股40.35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540.3595万股(其中B股40.35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540.3595万股(其中B股40.35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国内会计师—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796.2万元,弥补上一年度亏损3146.7万元尚不足,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159.9万元,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56.1万元。
而依照国际会计师——安达信公司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711.5万元人民币,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887.6万元人民币尚不足,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4074.0万元人民币,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88.5万元人民币。
按照《公司章程》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以按照中国会计规 定与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未分配利润孰低为准,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6.1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利润不进行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股本。因为资金不足 是公司目前的主要矛盾。从当前主导产品销售情况看,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回落,为确 保产品的市场份额及新产品的开发,需要充足的营运资金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 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及20万吨优质重质纯碱增产装置。
同意17540.3595万股(其中B股40.35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连青松律师事务所于振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新的提案。
备查文件:大连青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意见书。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