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B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1-11
证券代码: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 股 编号:临2008—022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 年11 月11 日9:00,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3 人,所持股份数
175,121,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 人,
所持股份17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B 股股东及
代表2 人,代表121,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平芹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氨碱系统生产装
置计划停产的议案
同意175,005,815 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 股,B 股5,8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0 股,弃权115,842
股,其中B 股115,8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于振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