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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化B股: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等2002-05-31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30日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平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李源山、董群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度报酬为1.5—2万元,其参会及为公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1日 

  附件1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源山先生、董群先先生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2),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见附件3),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源山:男,1938年12月出生,大学毕业,195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重型机械厂任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处处长,1986年调入大连市人民政府,任市体改委处长、副主任。该同志熟悉股份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熟悉企业管理,熟悉财务会计等,具有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1999年1月,受聘于东北财经大学MBA客座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并被选为辽宁省体改研究理事会,大连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理事长。2001年7月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经考核合格。现担任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群先,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的专业资格包括:中国证券、期货业务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学习及工作简历如下: 
  1980年9月—1984年7月辽宁财经学院会计系学习; 
  1984年8月—1987年7月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学习; 
  1987年8月—1994年1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学; 
  1994年至尽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主要审计项目: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三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附件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群先,作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董群先 
  2002年5月30日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源山,作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源山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