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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4-04-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李桂萍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李桂萍女士的董秘
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桂萍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葛卫、柏丹、王君选、刘宁宇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