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李桂萍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李桂萍女士的董秘 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桂萍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葛卫、柏丹、王君选、刘宁宇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