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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国家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新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
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 7 项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准
则后需对原有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进行了变
更或调整。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够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而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故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重分类至“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前期比较资产负债表列报方式的,相应进行了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交易基本信息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归属于母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       资产(+/-)     股东权益(+/-)

大连集发
           本公司持股
环渤海集
           0.61%的投资          -         -300,000.00     +300,000.00           -
装箱运输
           企业
有限公司
  合计                          -         -300,000.00     +300,000.00           -

    (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
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子公司向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销售资产、提供劳务所
发生的至本报告期末仍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由原准则规定的全额
抵消追溯调整为按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涉及前期比较报表列报方式的,一并做出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增加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少数股东权益 4,027,070.71 元(包括递延所得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比较利润表列报方式的影响:调增 2013 年 1-9 月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少数股东损益 515,642.59 元(包括递延所得税);调
增 2013 年 7-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少数股东损益 134,151.64 元(包
括递延所得税)。
    2014 年新颁布的其他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财务报告相关项目进行了变更或调
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修订要求,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
订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