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转让海域使用权的公告2014-12-11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说明:
    为有效利用港口资源,加快发展临港产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或“公司”)拟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转让海域使
用权 1652.38 亩。转让总价款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为 11,002.509 万元。
        为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海
域面积 1652.38 亩。本次转让价款总额为 11,002.509 万元。
   (二)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港口长期闲置未开发、且未产生效益的海域资产
进行转让,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和有效利用,有利于开发区临港产业招商引资,
从而长期促进港口吞吐量发展。对公司短期与中长期经营业绩都将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转让价格经过评估确定,客观公允,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据此,同意此次海域使用权转让。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锦州经济术开发区锦港路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刘程程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济技术开发、资本经营。
   主要股东: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组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是其唯一出资人。
   该公司是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的开发建设主体和资本运营实体,承担着
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的职能。近年来,为适应开
发区日益增长的发展建设需要,开发区管委会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公司资产、净
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
    (二)其它当事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隶属于锦州市人民政府,
负责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行政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交易标的为海域使用权,该海域位于锦州港三港池石化二区码头作业区四、
五期工程部分海域及锦州港区域建设用海一期规划的区域内部分海域。转让海域
面积 1652.38 亩。其中未回填海域 1578.13 亩,已回填海域面积 74.25 亩。
   (二)权属状况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方案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概况:具有海域评估资质的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接受我公司委托,
对海域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了以 2012 年 12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海
域价格评估报告》(20140036 号)。
    2、评估方法:对于未进行填海造地的海域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价格评
估,对于已完成填海造地的海域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论:从估价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剩余使用年期 50 年的海
域使用权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09,488,486 元。
   四、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
    丙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交易价格
    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零贰万伍仟零玖拾
元(小写 110,025,090.00 元)。
    (三)支付方式
    由于乙方和丙方之间存有业务往来,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支付本合同
项下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款。
    (四)支付期限
    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转让边界、界定永久性界桩后 30 日内,
乙方(委托丙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五)交付及过户安排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新海域证的办理。海
域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如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
审批等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所有涉及海域的变更手续审批,本合同作废,甲方应退
还转让款,乙方应将海域使用权交还甲方。乙方承担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代理费
等全部费用。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各自承担海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
费。
       (六)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海域使用权转让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
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2‰向甲方缴纳滞纳金。甲方必须按合同
约定按时提供转让海域。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转让海域而致使乙方对海域占有延
期的,每延期一日按乙方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五、出售海域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海域使用权目前账面价值为 2,381.95 万元,出让后获得转让款 11,002.509
万元,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公司本年度可获得净利润 5,999.18 万元。对该海域
使用权进行出售,有利于我公司提高整体用海整体规划中海域使用效率,盘活现
有海域与土地资源,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