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夏建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暨孙 爱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夏建丰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夏建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暨孙爱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