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陈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宁志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陈吉强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同意聘任陈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宁志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