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同意《关于选举陈吉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吉强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3、同意《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
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订该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3)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该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