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关于与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所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的沟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 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正常的和合法 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