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创:*ST海创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10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简要内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
旅游”或“甲方”)与浙江中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启”或“丙
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海航旅游与浙江中企有意在公司股权层面进
行合作,推动公司良好运营;协议三方有意在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领域进行
战略合作,共同推动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和运营。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风险:本协议为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细节
由各方商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故本次战略合
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浙江中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与浙江中启经友好协商,三方就进行战略合作达成一
致,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海航旅游与浙江中企有意在公
司股权层面进行合作,推动公司良好运营;协议三方有意在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
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和运营。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由各
方商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中启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尚丹
注册资本:500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05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苑 10 幢 2 单元 101 室-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
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养老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智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游乐园服务;体育保障组织;农业园艺服务;农业专业及
辅助性活动;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浙江中启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人民币
4,999.08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999.0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0.1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中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海航旅游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覃世伦
注册资本:17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0日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开发、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和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建
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航旅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流通A股180,065,443股,持股占比
13.814%。
(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具
体合作细节由各方商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或“乙方”)是一家在
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 A 股、B 股股票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核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555,B 股
股票代码:900955);
2、甲方持有海航创新 180,065,443 股 A 股股份,占海航创新总股本的
13.81%,为海航创新第一大股东;
3、丙方为一家由央企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方遵循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丙方就进行战略合作达成一
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丙双方有意在海航创新股权层面进行合作,推动海航创新良好运营。
二、甲、乙、丙有意在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平
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和运营。
三、以上为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由各方商议另行签
署相关协议。
四、本协议适用中国(仅以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推动公司良好运营以及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开
发和运营。由于此次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细
节由各方商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故本次战略合作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