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
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
要,公司需要进行相关融资并提供相应的对外担保。议案涉及的融资额与相应的
对外担保额是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1
年度(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之前,下同)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公司可以其
名下或其下属公司名下的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相应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单笔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融资及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
三、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客观真实的,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