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创: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4-3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或“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116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
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于 2018 年度,海航创新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将资金存放于
关联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情况。在 2019 和
2020 年度,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事项仍未获得海航创新股东大会的授权批
准。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金仍未收回。
海航创新违反了海航创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未
将上述资金存放事宜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获得决议批准。海航创新
未能及时有效执行重大交易授权的内部控制并对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予以整改,并且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管理层也未能有效采取其他整改
措施。海航创新的财务报告与披露流程中对关联交易授权审批的内部控制执行存
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海航创新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
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尚未完成对该事项的整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基本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
识别出上述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
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
改。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由于公司未能有效执行重大关联交易适当授权审批的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
规情况的发生,并且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管理层也未能及时对此事项予以整
改,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针对因历史原因受外部影响而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
会实施多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方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海航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发出公函,要求解付资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另一方面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采用更加严格的资金预算管理;不定期进行公司现金流状况分析;
专人负责对存放在海航财务公司的被冻结银行存款进行跟踪;加强财务人员对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学习。
2020 年度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重点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应对疫情
带来的资金更大的压力,根据重新修订的《行政办公类公文审批规定》及《变更
海航创新公文审批节点的业务通告》等,加强授权审批的控制,落实公司资金预
算的计划与执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所需。
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特此说明。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