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创: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
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或“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116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
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于 2018 年度,海航创新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将资金存放于
关联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情况。在 2019 和
2020 年度,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事项仍未获得海航创新股东大会的授权批
准。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金仍未收回。
海航创新违反了海航创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未
将上述资金存放事宜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获得决议批准。海航创新
未能及时有效执行重大交易授权的内部控制并对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予以整改,并且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管理层也未能有效采取其他整改
措施。海航创新的财务报告与披露流程中对关联交易授权审批的内部控制执行存
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海航创新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
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尚未完成对该事项的整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基本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
识别出上述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
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
改。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
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