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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创:*ST海创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41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

向各位董事发出紧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共 11 人。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需要,进一步保持公司整体运营及战略决策的稳定性,

现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第三十八   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条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                        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司法拍卖、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
                                               的股份达到 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3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
                                               面报告。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的当日书面报告给公司董
                                               事会。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
                                               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
                                               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交易
                                               的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
                                               影响的分析、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
                                               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
                                               务资料、其他重要事项、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第五十四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提案。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提案。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第九十七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条         连任。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的稳定发
                                             展,除董事自行辞职外,董事会在未
                                             换届期间董事的更换数量每年不得超
                                             过董事会总人数的 1/3,且须得到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第 1 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同

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