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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创:*ST 海创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44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

          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经营补助款 64,858,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0,879,462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海

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

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

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

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20)浙 0482 民初

5009 号】(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1-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获悉,开发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收到浙江省平

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 0482 民初 500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0)

浙 0482 民初 5009 号之三】。
    (一)《民事裁定书》【(2020)浙 0482 民初 5009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

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

(平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吿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权利。现二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

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470487 元,减半收取 235243. 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合计 240243.5 元,由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

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二)《民事裁定书》【(2020)浙 0482 民初 5009 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

    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

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2020)浙 0482 民初 5009

号民事裁定,并且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

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本院申请解除
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査认为,二原告提交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

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栽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0)浙0482民初500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2民初5009号之三】,平湖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

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撤诉,裁定解除对公

司子公司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

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