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莉、沈银珍、秦波 2022 年 0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