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创:*ST海创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2-04-3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海航
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或“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海航创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2018 年度,海航创新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将资金存放
于关联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情况。在 2019
至 2021 年度,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事项仍未获得海航创新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批准。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金仍未
收回。
海航创新公司违反了海航创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
的规定,未将上述资金存放事宜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获得决议批
准。海航创新公司未能及时有效执行重大交易授权的内部控制并对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予以整改,并且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管理层也未
能有效采取其他整改措施。海航创新公司的财务报告与披露流程中对关联交易
授权审批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海航创新公司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
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
效。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公司尚未完成对该事项的整改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
上述重大缺陷使海航创新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基本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
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
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
快完成整改。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历年实施多方面的整改措施,包括调整原财务部直接负责人;
以及 2020 年根据大股东提议并经公司三会审议,选举现全国人大代表、海航集
团党委委员廖虹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后来因财务公司的账户
因诉讼被司法冻结,财务公司复函表示将根据法院对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尽快给
予处理。在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时,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考虑海航集团当前的
状况、重整的进展及对重整结果的预测,对上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和其他
应收款于 2020 年度分别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详见《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海航集团的债务重整带给公司彻底整改该事件生机。2021 年 3 月,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财务公司、海航资管连同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等合计 321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
通过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并正式转入重整计划的实施阶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就海航创新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海航创新向海航集团管理人全额申报了
债权,并已被确认公司作为债权人对于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和由海航资管承
诺将代为偿还的其他应收款,在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进行了债权申报
并认为能够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获得清偿。
海航集团债务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依法成立,在获得法院裁定后,信托份额
计划确认,海航创新在财务公司存款一事将得到妥善解决。
2022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特此说明。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