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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1-08-23  

						证券代码:900956                证券简称:东贝 B 股             编号:2011-012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均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在本次会议上全体董事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审议《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审议《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的议案;
        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计划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上限为 3.33 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或一次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 365 天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本次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1 年 5 月完成了换届,根据新一任董事会秘书陆丽华女
士的提名,董事会聘请黄捷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黄捷简历见附件)
     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00 时
     地点:公司会议室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 6 号
(2) 会议内容:
1、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 出席会议的对象:
1、    201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3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9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大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可不必
是本公司的股东,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见附件)
(4) 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
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
卡。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19 日至 20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00—5:00。以信函、传真
方式进行登记的,以 2011 年 9 月 20 日以前公司收到为准。
(5)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 6 号
邮编:435000
联系人:廖汉钢
联系电话:0714-5415858
传真:0714-5415858
(6) 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黄捷先生:男,198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 Morningstar 美国晨星资
    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现任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副
    部长。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黄石东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