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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2-09  

						证券代码:900956             证券简称:东贝 B 股             编号:2012-004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2 月9 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
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0,918,2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5%,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百昌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购买法瑞西公司所持芜湖欧宝机电有限
公司35%股权的议案》;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
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内,本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同意股数3,318,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其中内资股为
2,400,000股,外资股为918,290股。)弃权股数0股,反对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志光律师,詹磊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