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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25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石东

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

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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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

和核实后,基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对

公司 201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额总计:54,300.8 万元,

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49,100.8 万元。

    公司的上述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相关文件的

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文件的要求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决策程序,能有

效地控制担保风险。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资料及信息进行

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认为陆丽华女士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高管人员

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12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资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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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2 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0,515,708.87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84,462,611.03 元,提取盈余公积 2,297,863.49 元, 2012 年度期末

未分配的利润为 342,680,456.41 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拟定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不分红的原因

    1、根据《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的相关规定,

可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未来两年,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投入一个多亿

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导致公司运营资金紧张。

    2、长期以来公司财务费用压力一直比较大。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成本。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未分配预案,有利于保证公

司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

意公司 2012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01 年以来,公司聘请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双方合作一直较好。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

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在公司 2012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

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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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同意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

现就公司 201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查。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追溯调整 2011 年度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

    2012 年 4 月 27 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东贝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黄石东

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办理完毕。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 2012 年度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

而追溯调整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本次对 2011 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的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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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的规定的要求。 本次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余玉苗 卢雁影 赵大友

                                           二 O 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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