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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4-03-22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目标达成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有可比性;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适应;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与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管理、
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后确定。考核包括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和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绩效考核。
第七条 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由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进行,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八条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考核指标:
(一)公司经营考核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利润、利润总额等。
(二)专项考核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产品创新、技术改进、质量提升和安全
生产。
第九条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
经审核的统计数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按公司绩效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工作业
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企业年平均用工人数和总资产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全年业绩情况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绩效确定年薪标准和奖励额度。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
发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考虑因素
(一)公司的效益和发展情况;
(二)外部的薪酬水平;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办法与国家发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