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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东贝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4-04-26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出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独立董事余玉苗、卢雁影和公司董事朱金明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余玉
       苗为主任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为审议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3 年半年报》、《2013 年三季报》。就年报审计事项,
       在会计师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以及审计报告定稿前对年报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三、   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委员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 2013 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
       计单位。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
       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


余玉苗




卢雁影




朱金明